澳门14日起向澳门居民发放首期每人3000元(澳门元,下同)、有效期3个月的电子消费卡,以推动本地消费,提振内需。
据了解,澳门居民可于4月14日至7月17日,在政府部门和银行设置的约150个服务点领取已充值3000元的电子消费卡,使用期限为5月1日至7月31日。该电子消费卡每天使用上限为300元,只可用于澳门本地餐饮、零售和生活百货等。
记者在位于澳门半岛新口岸区的中国银行服务点看到,早上8时半,已有10多位市民排队等候领卡。银行于9时开始发放消费卡后,每次最多有五位市民进入,进入银行前还需测量体温。在银行工作人员的指导下,市民很快领取到消费卡。
澳门特区政府提醒,已预约登记领取电子消费卡的澳门居民,可于登记日期当天凭本人身份证,按照登记时间到预约服务点领卡。居民领取后需妥善保管,遗失不会补发,也不能兑换成现金。
澳门还将于今年8月至12月向全澳居民再次发放消费补贴5000元,连同第一期发放的3000元,共发放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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