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消息称,从4月13日起,在全省法院建立失信被执行人信用承诺和信用修复机制。据介绍,信用承诺和信用修复机制的建立,有助于为被执行人主动履行法律义务提供正向激励,为经济社会发展尤其是当前企业复工复产提供更加优质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介绍,人们一旦被列入失信名单,就会在出行、投资、融资信贷等方面受到限制。在现实生活中,有部分被执行人能提供相应担保,或积极配合法院执行工作,但因被纳入了失信名单,导致其生产经营和履行能力受到限制;还有的被执行人因疫情防控等公共利益需要,暂时无法履行义务。如今,在江西,这些被执行人有了作出信用承诺和修复信用的机会。
信用承诺,是指被人民法院决定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有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意愿,向人民法院作出信用承诺,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给予其一至三个月的宽限期,暂不发布其失信信息。信用修复,是指已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的被执行人,有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行为,向人民法院申请信用修复,人民法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可将其名单信息从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并解除一些限制性措施。
“比如,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被执行人承诺按期履行的,可以向法院作出信用承诺,法院会暂缓发布其失信信息;被执行人出于抢险救灾、疫情防控等公共利益需要不宜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则可向人民法院申请信用修复。”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吴群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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