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保监会10日就《商业银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评价暂行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监管部门将对评价结果较低的银行机构加强监管督导。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官方在全面梳理现有政策制度基础上,结合各方反映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实践中的问题,起草了《办法》,研究提出一套以信贷服务为主、覆盖商业银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全流程的评价方法和指标,探索建立系统化、制度化、长效化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评价机制。
上述监管评价主要涵盖五方面要素:一是信贷投放情况,包括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两增两控”、信贷资源倾斜、小微客户细分、服务覆盖面等情况;二是体制机制建设情况,包括综合服务机制、风险管理机制、资源配置机制、核算与考核机制等情况;三是重点监管政策落实情况,包括小微企业续贷、授信尽职免责、金融服务信息披露等情况;四是产品及服务创新情况,包括信用信息运用方式、产品服务模式、服务效率提升、信用贷款及中长期贷款投放等情况;五是监督检查情况,包括规范服务收费、报表数据质量等情况。
每类评价要素下设若干项指标,监管部门对每项指标进行评分,并根据汇总后综合得分,将评价结果划分为四个评价等级。
《办法》明确,评价结果将抄送至商业银行的有关组织部门、纪检监察机构和财政、国资等相关上级机构,以及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并作为对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相关评先创优、政策试点、奖励激励等的主要依据。对于评价结果为三级、四级的商业银行,监管部门将提出针对性改进措施,并加强监管督导。
银保监会称,制定《办法》是推动商业银行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重要举措,通过整合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政策要求,形成“一张清单、差别权重”的多维度综合化评价指标体系,全面科学评价商业银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情况,引导和激励商业银行持续提升服务小微企业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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