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禁止滥食、严管交易利用……26日,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了《北京市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草案)》。在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背景下,北京加快了立法进程,对这一原定于今年5月底一审的条例草案进行提前审议。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农村办公室负责人表示,近年来,世界各地出现的SARS病毒、埃博拉病毒、中东呼吸综合征等重大疫情都与野生动物密切相关,而滥食野生动物是人感染病毒的主要途径之一。此次条例草案拓展了野生动物的禁食范围,从猎捕、生产经营、出售购买、运输寄递、交易和消费服务、广告以及宣传教育多个环节,建立了禁食制度体系,实现了“应禁全禁”。
条例草案规定,禁止食用陆生野生动物、列入名录的水生野生动物以及以上述野生动物为原料制作的食品。其中,陆生野生动物具体包括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北京市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三有”(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陆生野生动物和其他陆生野生动物;列入名录的水生野生动物包括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北京市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
此外,条例草案还规定将严管交易利用。为加强源头管理,条例草案建立了全域常年禁猎制度,禁止在市域内猎捕、杀害列入名录的野生动物以及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其他陆生野生动物。对因科学研究、种群调控、疫源疫病监测等特殊目的猎捕需求,要严格加强审批,明确限定猎捕的种类、数量、地点、工具、方法和期限等。
同时,条例草案中提出,拟将每年4月作为北京市保护野生动物宣传月,将每年4月的第3周定为爱鸟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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