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正就新版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中国现行的《商务部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暂行办法》已经实行了十多年。中国商务部24日称,为实施好外商投资法及配套法规,优化外商投资环境,保护外资合法权益,商务部对《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办法(征求意见稿)》,于3月23日起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为期一个月,将在今年4月22日截止。
相比现行规定,投诉办法征求意见稿在外企投诉处理流程上有一系列明显改动,如要求投诉工作机构接到完整齐备的投诉材料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而现行规定为5个工作日;投诉工作机构应在受理投诉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办结受理的投诉事项,现行规定为30个工作日内。
不过,对如何处理投诉,征求意见稿比现行规定更加具体,提出了以下几种方式:推动投诉人和被投诉人达成谅解;协调被投诉人撤销、变更原有行政行为,或者另行作出行政行为;向县级以上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提出完善相关政策措施的建议;采取其他合适的处理方式。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专门规定,投诉工作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处理外企投诉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相比现行规定“投诉受理机构工作人员应当恪尽职守、秉公办事,及时妥善协调处理投诉事项”的表述,新的投诉办法在确保投诉工作机构公平公正上更有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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