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6日从青海省医疗保障局获悉,青海省实施阶段性减半征收和缓缴企业缴纳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助推受疫情影响的企业降低运营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近日,青海省医疗保障局会同相关部门出台了《青海省阶段性减半征收企业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实施方案》。在确保医保基金收支中长期平衡和职工待遇正常支付的前提下,自2020年2月至6月,对全省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企业,一律减半征收单位缴纳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的参保企业,可申请缓缴医疗保险费,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方案明确表示,阶段性减半征收和缓缴企业缴纳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期间,参保职工按现行医保政策规定,正常享受当期待遇。据估算,此次阶段性减征缓缴医保费政策,可为全省10913家参保企业减轻缴费负担4.2亿元。
青海省医疗保障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青海将指导、督促各地抓好政策落实落地,确保应减尽减,应缓尽缓。此外,将简化办理流程,提高业务受理、资料转接、问题处理等效率,缩短办理时间,让“信息多跑路、企业少跑腿”,切实减轻参保企业缴费和事务性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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