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6日从浙江省公安厅获悉,浙江警方近期全面深入排查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发动广大群众积极举报违法犯罪线索。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共办理涉及野生动物刑事案件19起,追究刑事责任26人。
绍兴市公安局上虞区分局近日查明犯罪嫌疑人庄某在禁猎期使用禁用工具非法猎捕野猪。该案从1月31日公安机关立案,72小时内成功办结,仅用13天就完成立案、侦查、移诉、公诉和审理全流程。2月13日,被告人庄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2月5日,海宁市公安局根据群众举报,在丁桥镇赵某某住所的冰箱中发现已褪毛的各种野生鸟类120余只。经查,1月以来,犯罪嫌疑人赵某某多次伙同朱某某采用夜间照明猎捕等禁用方法在该镇野外猎捕鸟类。目前,两名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据统计,截至2月24日,浙江全省公安机关排查检查各类集贸市场、餐饮场所1.5万余处;办理涉及野生动物刑事案件19起,追究刑事责任26人,办理行政案件56起,处罚违法行为人57人,查扣各类野生动物2800余头(只),其中包括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松雀鹰、猕猴、凤头鹰、白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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