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首部全民义务植树条例——《海东市全民义务植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19日发布,《条例》规定符合条件的公民每人每年履行不少于三株的植树义务。
青海省海东市位于青藏高原与黄土高原交界地带,地处黄河上游及其重要支流湟水河、大通河之间,该地常年干旱少雨、植被覆盖率低。
图为《海东市全民义务植树条例》实施新闻发布会现场。 杨海霞 摄
近年来,海东市大力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国土绿化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但义务植树工作中存在着组织管理不规范、尽责率不高等突出问题。所以,海东市通过立法对义务植树的组织机构、责任主体、组织落实、经费保障和法律责任等作出了规定。
《条例》第六条将尽责主体规定为,除丧失劳动能力者外,年满十八周岁至六十周岁的男性适龄公民和年满十八周岁至五十五周岁的女性适龄公民,每人每年履行不少于三株的植树义务,或者完成相应劳动量的其他义务植树相关的任务。
年满十一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有组织地就近参加力所能及的义务植树活动。其他人员自愿参加义务植树的,应当予以鼓励。
《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履行植树义务可以选择直接参加植树,参加整地、挖穴、抚育、管护及保护生态等劳动,认种、认养绿地和树木,投工投劳或捐资代劳,从事义务植树公益宣传和科普宣教志愿等形式。
从义务植树的全民性、法定性、公益性出发,《条例》突出义务植树活动中政府的职能作用,规定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把义务植树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把义务植树相关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明确了义务植树活动的保障机制。
“《条例》的出台标志着我市的义务植树工作进入了规范化、法治化轨道,必将促进国土绿化工作取得更好成效。”海东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市总工会主席任瑞翔说。
《条例》共有二十五条内容,将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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