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济宁一家诊所的医生从境外走私26公斤穿山甲鳞片,被北京海关缉私局查获后,男子向警方自首。北京青年报记者12月18日从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获悉,由于走私的穿山甲鳞片核定价值95万多元,认罪认罚的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4万元。
案发
走私穿山甲鳞片被海关查获
现年59岁的王某是山东省济宁市泗水县人,在一家私人诊所工作。2018年4月25日,王某从境外乘坐ET604次航班抵达首都国际机场T3航站楼,在入境通关时选走无申报通道,未向海关申报任何货物、物品,被海关关员从其行李箱内查获疑似穿山甲鳞片。
经鉴定,疑似穿山甲鳞片分别为鳞甲目穿山甲科大穿山甲鳞片、鳞甲目穿山甲科长尾穿山甲鳞片和鳞甲目穿山甲科树穿山甲鳞片,分别净重16.7852千克、5.4156千克、3.9686千克(合计26公斤有余),经核定,价值共计958080元。
王某于2019年8月9日经警方电话通知后到案,涉案穿山甲鳞片已被依法扣押。
公诉机关认为,王某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禁止珍贵动物及其制品进出口的规定,携带穿山甲鳞片入境,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51条的规定,应当以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王某经电话通知主动到案,到案后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构成自首,可以减轻处罚。
判决
构成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
王某表示,他对自己的行为感到后悔。他在非洲某国务工期间,看到当地人有食用穿山甲肉的习惯,但是将其鳞片作为废弃品丢弃,根本认识不到穿山甲鳞片的价值。虽然有人曾告诉自己中国不允许非法走私穿山甲鳞片,但他认为这些东西是中药原材料,可以带回家为他人治病,所以还是带了回来,并且未向海关进行申报,“我想着如果被海关查获,将这些穿山甲鳞片交给海关工作人员就行了,根本没想到会触犯法律”。
王某的辩护律师表示,王某此前是一名乡村医生,携带的穿山甲鳞片并非在当地购买,也没有杀害穿山甲,在携带穿山甲鳞片入境时,并未刻意掩饰,主观恶性较小,而且穿山甲鳞片未流入社会,希望对当事人减轻处罚。
12月18日上午,王某走私穿山甲鳞片案被当庭宣判。法官认为,王某的行为已构成走私珍贵野生动物制品罪,因为当事人认罪认罚,态度较好,而且具有自首情节,所走私的穿山甲鳞片并非以转卖牟利为目的,所以综合以上情节,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4万元。
在庭审现场,此案的法官和检察官均表示,随着国际化进程的加快,不少人都有了出国务工的机会,接触到可能涉及违反法律法规的物品时,在入境回国时,一定要及时向海关申报。
延伸
走私穿山甲鳞片案并不鲜见
杭州海关与公安部门近期刚刚查获一起特大穿山甲鳞片走私案,已查明的涉案穿山甲鳞片共23.21吨。经权威机构鉴定,涉案穿山甲鳞片全部属于树穿山甲的鳞片,该物种属于濒危动物。
截至目前,此案已抓获犯罪嫌疑人18名。经查,温州货主姚某某、王某某伙同他人,从非洲某国采购穿山甲鳞片后,委托一境外专业走私团伙负责走私入境。该批货物在交付给姚某某、王某某时,被当场查获。据了解,一只穿山甲身上约有0.4-0.6千克鳞片,走私23.21吨鳞片,意味着近5万只穿山甲遭遇毒手。
另据媒体报道,近日,广西防城港市森林公安局成功侦破一起重大非法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打掉涉嫌非法运输野生动物团伙一个,逮捕犯罪嫌疑人5名,查获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穿山甲10只。经查,从2017年11月至今,刘某某多次组织他人从东兴市运输穿山甲,累计非法运输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穿山甲约150只,涉案价值100多万元。
今年11月29日,福州海关缉私局副局长邱家南披露一起濒危物种走私案,福州海关联合新加坡、越南及香港等地海关,查获走私象牙2.25吨、穿山甲鳞片26.445吨。这是福州海关缉私局组建以来破获的数量最多、案值最大的濒危物种走私案件。
内存
穿山甲属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药用价值可替代
穿山甲一般栖息于丘陵、山麓、平原的树林潮湿地带,喜炎热,能爬树,以长舌舐食白蚁、蚁、蜜蜂或其他昆虫为食。
穿山甲在亚洲被广泛猎杀,以作为食物及传统药物使用。中华穿山甲自1990年起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二中,任何从野外捕猎的商业用途均被禁止。在中国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禁止非法捕杀、走私或贩卖。
在中国古代医药典籍如《本草纲目》、《药性论》等中,有关于穿山甲可以药用的记载。古人认为穿山甲善于打洞,有“打通”的功效,涉及妇女经闭不通或者产后乳汁不下、消肿排脓等症,中医经常会使用穿山甲。
2017年3月,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师范大学生命科学学院生态学研究所所长张大勇建议禁止或控制穿山甲鳞片入药。张大勇称,有几十种中成药需要用到穿山甲鳞片,每年10万只穿山甲才能满足所需。国家把穿山甲列为二级保护动物,按照《野生动物保护法》,穿山甲不仅不能吃,它的鳞片也不能被收购和出售。张大勇建议,穿山甲鳞片的主要成分是角蛋白,和人类指甲成分一样,猪牛羊的蹄甲可以作为替代品,一些临床试验表明,二者在催乳效果上并无显著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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