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4日从教育部获悉,教育部等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有关管理工作的通知,提出学校食堂(伙房)要坚持“公益性、非营利性”原则,由学校自办自管,不得对外承包或委托经营。
通知明确,要严格落实学校负责人陪餐制度(餐费自理),有条件的学校可建立家长代表轮流陪餐制度,及时发现和解决供餐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卫生健康、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和陪餐人员健康、环境卫生、饮用水源和食品采购、运输、贮存、加工、留样、餐用具清洗与消毒的监督管理,强化全过程、全链条监管。学校食堂(伙房)应当做到明厨亮灶,打造“透明厨房”,实现“阳光操作”。
通知要求,对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发生食品安全事件、擅自降低供餐质量标准或随意变更食谱的,市场监管、教育行政等部门要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责任,并列入“黑名单”,禁止参与学校供餐。
通知说,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以来,有效改善了贫困地区农村学生营养状况。但一些地方还存在政策理解和落实不到位,资金使用管理不规范,食品安全管理不严格,健康教育针对性不强、营养健康状况监测评估开展不及时等问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这个计划的实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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