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杭州主城区禁止骑行摩托车的情况下,男子谢某无证驾驶摩托车因害怕被民警查获欲逃脱,将辅警蔡某某拖拽近30米,致蔡某某轻微伤。记者4日从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以妨害公务罪判处被告人谢某有期徒刑七个月。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云高出庭指控,2019年9月27日晚,巡特警大队民警王某某与辅警蔡某某等人在辖区内某天桥下设卡盘查,被告人谢某驾驶摩托车路过该处时,因害怕无证驾驶被民警查获欲逃脱,辅警蔡某某抓住其车尾架并责令其停车接受检查,谢某仍加快速度冲卡,蔡某某左手被车架卡住身体被拖拽近30米后摔倒在地,致右前臂擦挫伤、左手小指甲床出血。经鉴定,蔡某某损伤程度已构成轻微伤。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谢某曾于2017年3月13日因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被杭州市公安局西湖风景名胜区分局处行政拘留七日,此次是其第二次无证驾驶。谢某的摩托车是二手摩托车,系无证购买。
“杭州主城区现已禁止骑行摩托车,不仅不能上路,也不允许发放牌照。如果因工作或生活需要必须骑行摩托车,需要经过相关交警部门备案审核,才能在指定的路线上行驶。”庭审中,辅警蔡某某出庭作证。
法院认为,被告人谢某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应当以妨害公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作出上述判决。
所有文章、评论、信息、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请核实,风险自负。
Copyright 2013-2020 高陵经济网 版权所有 豫ICP备20005723号-14
联系邮箱:29 59 11 57 8@qq.com glxcb.c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