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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旧厂房转型文化空间 北京出台整套规范流程 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

来源:人民日报 发布时间:2019-12-04 11:36:46

日前,北京正式出台《保护利用老旧厂房拓展文化空间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简称办法)。根据办法,符合条件的国有建设用地上的老旧厂房转型为文化产业园区或兴办图书馆、文化馆、美术馆、博物馆等非营利性公共文化设施,可按照一整套流程规范办理改造建设及登记注册等相关手续。

据介绍,该办法重点解决按照5年过渡期、允许临时变更建筑使用功能等政策条款,项目改造如何走流程、怎么办手续的实操问题,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本着优化营商环境、创新政策服务的原则,该办法设计出项目申请、立项、规划、施工、验收以及登记注册等一整套流程规范,在破解老旧厂房转型改造“审批难”问题上,在全国率先给出系统解决方案。在前期摸底、调研基础上,办法将首先在首都31处老旧厂房转型文化空间试点“办照”。

针对已列为不可移动文物的老旧厂房拓展文化空间的情况,办法提出,经申请评估、办理建筑使用功能临时变更相关手续后,按照国家及北京市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根据不可移动文物的级别及所有权性质,报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进行文物修缮及作其他用途等相关审批。使用列为不可移动文物的老旧厂房,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

责任编辑:FG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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