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岁的廖某龙是南宁市江南区无业人员,因嫖娼时发现“卖淫女”是男扮女装,竟恼羞成怒,对“卖淫女”殴打并顺势抢劫财物。近日,廖某龙因犯故意伤害罪,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5千元。
2019年3月28日3时许,男扮女装的被害人赵某跟朋友一起在外面玩。廖某龙路过以为赵某是卖淫女,想要嫖娼。两人商谈好价格后,廖某龙跟随赵某来到南宁市兴宁区人民路北二里赵某的出租房内。刚到房间,赵某要求廖某龙先支付嫖资,廖某龙尚未支付嫖资时抚摸了赵某发现其是男性,廖某龙欲离开,赵某称不给嫖资不让离开。廖某龙看到房间梳妆台上有一把银色水果刀,恼怒中拿起水果刀划伤赵某后,再逼赵某通过微信给其转了900元,并从赵某的挎包内拿走100多元人民币和一部苹果手机。随后赵某向邻居求救并报警。廖某龙当日4时被公安机关抓获,被抓获时,从赵某处抢劫到的150元人民币,已经花去40元,剩余110元被扣押;抢劫微信零钱900元已被廖某龙用于归还个人债务。
因涉嫌抢劫罪,廖某龙于2019年3月29日被南宁市公安局兴宁分局刑事拘留。2019年4月12日,经兴宁区检察院批准,次日被南宁市公安局兴宁分局执行逮捕。2019年8月26日,兴宁区检察院依法对廖某龙提起公诉。廖某龙因犯故意伤害罪,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5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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