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下称《纲要》)12月1日公布。《纲要》对提高长三角经济集聚度、区域连接性和政策协同效率,乃至引领全国高质量发展和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意义重大。
近年,长三角地区经济联系愈加密切。但多位接受中新社记者采访的专家表示,要进一步推动长三角实现更高质量的一体化发展,还需对区域内存在的深层次问题进行根本性解决。
资料图:沪通长江大桥。 许丛军 摄
提升产业发展协同性
从京津冀协同发展,到粤港澳大湾区,再到长三角一体化。区域一体化是中国发展的内生需要,也是全球发展的大势所趋。
近些年,长三角省市间不断强化协同发展。在医保卡、公交卡统一推广,生态环境联防联治等方面推进较快。但产业错位竞争布局仍未形成,产业结构趋同化现象比较突出。
《纲要》也意识到,长三角地区科创和产业融合不够深入,产业发展的协同性有待提升。
就全世界而言,产业领域一体化发展也是实现区域一体化最难突破的问题之一,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副院长吴晓华认为,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必须突破产业发展协同性这一难题。
从经济学角度讲,对方有势能才会产生合作的动机和欲望。因此,长三角要全方位合作,就要有差异。“一体化”不是“一样化”。只有差异化才能实现“1+1>2”的效果。
南京大学长江产业经济研究院院长刘志彪认为,以制造业为例,长三角要实现产业差异化布局,就要强化上海的专用机械制造业、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等产业比较优势;江苏着重化学原料及制品制造业、通信设备等产业;浙江则要强化纺织业、纸制品业等产业;而安徽则重于农副食品加工业、饮料制造业等产业。
破除行政壁垒和机制障碍
长三角地区经济发达、地域相近、人缘相亲、文化相通,发展一体化的呼声和行动由来已久。1982年就成立了上海经济区,成为长三角经济圈概念的最早雏形。2018年中国宣布支持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长三角一体化迎来历史性重大机遇。
当前,长三角区域合作虽然不断走向纵深,但依然存在制度掣肘。《纲要》指出,长三角地区阻碍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行政壁垒仍未完全打破,统一开放的市场体系尚未形成;全面深化改革还没有形成系统集成效应,与国际通行规则相衔接的制度体系尚未建立。
“真正可能长期地、持续地扭曲一体化进程的主要力量,可以归结为制度方面的阻碍因素。”刘志彪认为,长三角跨地区协调机制的建设,仍然面临政策配套、立法和资金等保障机制不完善、利益协调机制不健全等现实挑战。
区域合作之间存在行政壁垒问题,实际是长期固化的利益结构造成的,当前长三角地区行政体制障碍、经济利益障碍尚未理顺。这是《纲要》指出要尽快解决的问题。
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一体化
实现区域一体化发展,不能仅停留在经济层面,更应该扩展到民生、文化、交通、生态、科技创新等方面。只有民心相通、文化相连,才能实现真正的长三角一体化。
《纲要》指出,当前区域内发展仍然不平衡不充分,跨区域共建共享共保共治机制尚不健全,基础设施、生态环境、公共服务一体化发展水平有待提高。
刘志彪研究发现,长三角城镇常住人口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的差距有扩大趋势,人均拥有图书馆藏量的差距,也反映区域文化基础设施的内部差距较大。
《纲要》提出,发挥上海龙头带动作用,苏浙皖各扬所长,加强跨区域协调互动,提升都市圈一体化水平,推动城乡融合发展,构建区域联动协作、城乡融合发展、优势充分发挥的协调发展新格局。
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等一体化发展的短板是长期积累的“旧账”,但要实现长三角真正的一体化,当前亟待把新账旧账一起还上。刘志彪认为,当前还应打造区域联动机制,拓宽合作领域;建立区域开放市场,构筑全面开放新格局;加强顶层设计,探索更高规格的区域协同决策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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