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前女友王某拒绝复合,不想到广州工作,35岁的男子张某拿出水果刀,趁王某不备割向她的脖子,造成王某重伤。12 月1 日,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南京鼓楼法院一审认定张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有期徒刑 8 年。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今年 3 月 26 日中午,张某找到前女友王某,提出复合,并让她随自己一起到广州工作。遭到王某拒绝后,张某趁其不备,拿出藏在衣袖内的水果刀,割向王某左侧颈部,造成重伤。所幸事后王某经抢救,脱离了生命危险。事发当天,张某被警方抓获。事后经权威部门鉴定,王某颈部损伤程度达重伤二级。
法院认为,张某故意杀人,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依法应予惩处。张某在实施故意杀人的过程中,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系犯罪未遂,依法可减轻处罚。张某当庭认罪认罚,可从宽处理。检方指控张某犯故意杀人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和适用法律正确,提请对其减轻处罚的意见予以采纳。
在法庭上,张某的辩护律师表示,在案件发生后,公安机关以故意伤害立案,后面罪名改为故意杀人,罪名之所以发生变化,是因为被告如实供述,张某应属于自首。另外,该案件基于婚姻恋爱关系引起,属于激情犯罪,社会危害性小,请求法庭从轻处罚。
对此,法院认为,刑法规定的特殊自首系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而该案中张某实施了一个犯罪行为,其供述也是针对这一犯罪行为,不属于自首。对其辩护人提出的该案社会危害性小,要求法庭从轻处罚的意见,该院认为,张某用刀割向前女友要害部位,并造成重伤二级的后果,不能认定社会危害性小,因此对上述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为保护公民生命健康权利不受侵犯,惩罚犯罪,结合张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南京鼓楼法院一审判处张某有期徒刑 8 年。(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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