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27日表决通过了《北京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并将于2020年1月1日起实施。《条例》集中体现北京市近年来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方面探索形成的有益经验,以问题为导向,突出可操作性,直击科技成果转化“堵点”。
截至2019年10月,北京有效发明专利27.8万件,每万人拥有发明专利129.1件。目前,全市每天新增发明专利授权近150件。在科研单位、科技人员手上,有大量能够转化的科技成果。
《条例》共6章45条,针对北京市成果转化突出问题,主动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实现“有的转”(解决源头问题)、“有权转”(解决权益问题)、“愿意转”(解决动力问题)、“转的顺”(解决体制机制问题)。
据介绍,《条例》将赋予创新主体更大自主权,调整“事后奖励”为“事后奖励”+“事前产权激励”并行。明确规定高校院所可以将其依法取得的职务科技成果的知识产权及相关权利,全部或者部分给予科技成果完成人,并约定双方成果转化收入的分配方式。
同时,《条例》明确全主体适用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一是明确中央在京单位适用,二是特别明确医疗卫生机构适用。北京区域内医院众多,各单位对医生是否属于科研人员、成果是否属于科研成果、是否享受科技成果转化相关激励政策等理解不一。《条例》根据北京市实际以及创新主体实际需求,明确规定有关高校院所的规定也适用于政府设立的医疗卫生机构。
此外,《条例》在激发高校院所的转化动力、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营造良好的转化生态等方面也做出具体规定。
“《条例》在北京市科技创新法治体系建设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标志着北京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法治环境建设进入了崭新阶段。”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许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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