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6日召开发布会,宣布即日起境内责任人注册地在海南省行政区域范围内的企业,可在海南省办理首次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手续。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18年11月发布公告,明确首次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由审批管理和自贸试验区试点实施备案管理,调整为全国统一备案管理。
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实行告知性备案后,审批时间由3至5个月缩短为5个工作日,大大提高产品进口上市效率,可让国内消费者同步享受到全球最新化妆品。此外,实行境内责任人制度,由境内责任人承担产品安全责任,有利于消费者权益保护。
海南省药监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实施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对改善海南营商环境,推进海南自贸区(港)和国际旅游消费中心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记者从海口海关了解到,近年来海南化妆品进口额保持快速增长,今年前十个月进口48.2亿元(人民币,下同),同比增长84.4%。值得一提的是,在今年前三季度海南离岛免税购物消费中,化妆品消费额为50.9亿元,所占比例达55%。
业内称此项政策对扩大海南免税购物规模是重大利好。中免集团(海南)运营总部工作人员张现成表示,此前海南免税店销售化妆品需要中国其它口岸首次进口后才能引进,今后可加快新品在海南投放。海口美兰机场免税店物流部总监于世勇称,免税店自开业起即对此项政策有迫切需求。“今后免税企业可自主与供应商联系进行新品同步备案上市,供应商还可选择一些单品在海南首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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