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从宝应县公安局获悉,该局根据一场安全检查将一个非法经营易制爆危化品的网络“连窝端”,成功侦破这起公安部挂牌督办的非法经营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案。
2018年12月,宝应县公安局在对辖区内玻璃作坊进行安全检查时,发现部分玻璃加工作坊使用的“镀银”进货渠道可能有问题。
据了解,“镀银”用的是硝酸银,属于强氧化剂、腐蚀品、环境污染物,且有毒,约10克即可致死,在我国属于严格管控的危险化学品,制作或销售都需要持有相关许可证。
经初查,玻璃作坊使用的硝酸银来源于一个名叫吴某的人,其没有经营危险化学品的资质,后宝应警方根据线索将吴某抓获。随后,警方又在走访得知,在该县射阳湖镇也有不少人从事玻璃加工,其中也有人在贩卖硝酸银,且数量更多。
宝应警方根据线索,立即组织警力对该镇玻璃作坊进行排查,当场扣押“镀银”4公斤,并抓获供货商刘某某。经核查,刘某某无工商营业执照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经询问,警方发现刘某某仅为“二道贩子”,其在下单后,通过快递接受货物再转手,从中牟取利益。在其背后,有一张涉及全国多个省市的制售硝酸银网络。
根据刘某某交代,警方查到刘某某上线为身在广东东莞的蒋某某。当即,警方当即组织警力前往广东展开调查。通过梳理蒋某某在生意上的往来对象,警方发现其有一个名叫黄某某的合伙人。根据线索,2018年12月到2019年1月,警方在当地不断走访、摸排,最终在1月6日将二人抓获。
二人到案后拒不交代,为锁定证据,警方上追下寻,挖出制售硝酸银完整供销链。经查,两人在5年累计制售近10吨,全靠邮寄送货硝酸银中有超过60%的含量为银,因而其价格较高,平均价格大约在3000元一斤左右,最高峰时能达到8000元一斤。
在梳理了蒋黄二人的银行流水等相关信息后警方发现,此案可能涉及到全国多个地,并且案值较大。宝应警方立即将这一情况逐级向上级公安机关汇报,2019年3月12日,公安部正式挂牌督办此案。
随后,宝应警方再次赶赴二人居住地,查询二人生产硝酸银的线索。后根据相关租房信息,警方最终在二人租住的一处偏远平房内发现数个2米左右的大桶,正是用于制作硝酸银的简陋设备。与此同时,警方在深入调查后发现除了宝应射阳湖镇的刘某某之外,还有安徽、湖南等地两名人员从二人手中购买了硝酸银。
经查明,2013年蒋黄二人在东莞成立了公司,在2013年至2018年期间,明知硝酸银系危险化学品,在未办理相关许可证的情况下,自己购买原材料生产硝酸银,并以公司名义,通过张某、李某、刘某等人对外销售给公司或个人,累计案值达3400余万元。参照市场行情,二人已累计销售的硝酸银大约有10吨左右。目前,该案5名犯罪嫌疑人已被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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