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22日召开新闻通气会宣布,《武汉市控制吸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湖北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将于2020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届时,武汉市范围内所有室内公共场所及部分室外场所将全面禁止吸烟。
1995年1月10日,武汉市政府曾出台《武汉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规定》,相比这一规定,新《条例》扩大了禁止吸烟的场所范围,将该市所有室内公共场所及工作场所(含电梯轿厢)、公共交通工具均列为禁止吸烟场所。
此外,以未成年人或者孕妇为主要服务对象的教育、医疗等场所的室外区域;体育场馆、演出场所的露天观众坐席和露天比赛、健身、演出区域;对社会开放的文物保护单位的室外区域等室外场所也被纳入禁烟范围。
武汉市人大常委会法规工作室主任陈祖华介绍,新出台的《条例》不仅明确了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的控烟责任,规定了禁止吸烟场所经营者、管理者的控烟义务,还赋予社会公众监督和投诉举报权。
《条例》第十二条明确规定,任何人有权要求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的人立即停止吸烟,并要求任何人不得在排队等候的队伍中、人群密集区域吸烟。
据介绍,《条例》还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对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的个人,最高可处500元罚款;对未履行控制吸烟义务的禁止吸烟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根据情况处2000元至10000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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