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金融法院21日发布《上海金融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处置上市公司股票的规定(试行)》,推出了在证券交易所协助下的大宗股票司法协助执行的新机制,探索人民法院处置上市公司股票新路径。
近年来,随着证券类资产融资业务的快速增长,证券质押式回购纠纷大幅增加,由此引发金融执行案件中涉及上市公司股票处置的情况较为常见。今年以来,上海金融法院共受理各类执行案件591件,其中涉及大宗股票处置的案件达40余件,涉及处置股票的总市值超过80亿元,相当比例的执行案件中待处置上市股票超过了总流通股的5%以上,部分案件待处置上市公司股票的比例已经超过30%。
为减少处置大宗股票对证券市场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和上市公司的合法权益,推进“切实解决执行难”,上海金融法院经过充分调研,制定出台了《股票处置规定》,创新性地构建了在证券交易所协助下的大宗股票全新处置模式——大宗股票司法协助执行方式。
大宗股票司法协助执行方式,是指通过与证券交易所约定的信息渠道发布大宗股票司法处置公告,依托证券交易所提供的大宗股票司法协助执行平台,完成竞买申报、竞价匹配、结果公示等询价竞买相关事项的大宗股票强制变价措施。
《股票处置规定》明确了大宗股票司法协助执行方式的各项内容。重点在于:明确了大宗股票的分拆条件及数量限制;明确了大宗股票处置公告的内容;明确了保证金的标准;明确了询价竞买的方式及规则等。
《股票处置规定》的出台,全面规范了执行中处置上市公司股票的基本要求和工作程序,对证券类资产的处置程序启动、前期工作、处置方式的确定、后续工作等做出规范性指引,执行法官只要“按图索骥”就可以确定大多数案件的“路线图和时间表”,确保执法统一,提升执行质效。
上海金融法院副院长肖凯表示:“制定《股票处置规定》,构建大宗股票司法协助执行方式是上海金融法院加快推进金融审判执行机制创新,不断提升金融司法服务水平的又一重要举措。上海金融法院将积极落实《股票处置规定》的各项内容,不断完善精细化、科学化、规范化的金融强制执行机制,为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营造更好的金融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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