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8月份,在启东市某小区发生了惊险一幕,一男子将在小区内独自玩耍的4岁幼童骗至附近草坪,随后用其捡到的废弃针管和针头,吸入其捡拾的玻璃药水瓶内的不明液体,注射进幼童臀部,被害人反抗哭泣后男子驾驶电动车逃离现场。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11月11日,启东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寻衅滋事罪依法对犯罪嫌疑人王某批准逮捕。
8月20日下午,家住启东市的袁先生下班回家,发现自己年仅4岁的女儿袁某情绪低落惶恐,仿佛受了惊吓,询问母亲才得知女儿下午在小区独自玩耍时竟被一陌生男子“扎针”。袁先生大惊之下立即报警,通过调取小区监控录像,犯罪嫌疑人王某于当日落网。
袁先生带女儿在医院做了全面检查,万幸的是经检查袁某身体未发现异常。经相关部门鉴定,未在犯罪嫌疑人使用的针管针头以及玻璃瓶内残留液体中检测出有毒有害物质,袁先生这才暂时放下心来。
但由于该案发生在居民小区内,事件很快在周围住户间流传开来,大家议论纷纷,许多住户表示担心孩子安全,不敢再让孩子在小区内玩耍,甚至有部分不明真相的住户在微信上发布事件截图,传播小区内有人贩子拐卖儿童的不实消息,引起了当地群众的恐慌。
11月4日,公安机关向启东市人民检察院提请审查逮捕王某涉嫌寻衅滋事罪一案。经审查,犯罪嫌疑人王某,在本市某超市工作,据其家人讲述,王某从小就有收藏针筒、针尖等尖锐物的爱好,尽管家人发现后对其进行过多次教育,并将其收集的针筒等物丢弃,但王某仍屡教不改,甚至还曾经用其收集的废弃针筒针头为其哥哥的两个孩子“扎针”。
王某到案后,对其行为供认不讳,2019年8月21日,王某被公安机关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2019年8月24日至2019年10月31日间,公安机关委托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司法鉴定所对犯罪嫌疑人王某有无精神疾病、有无受审能力进行鉴定,鉴定结果显示王某系轻度精神发育迟滞,冲动控制障碍,在本案中具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具有受审能力。
承办检察官通过全面审查该案证据材料,认为犯罪嫌疑人王某为寻求刺激,无事生非,随意伤害他人身体,应当认定为寻衅滋事中的随意殴打未成年人,且本案多份证人证言显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引起当地群众的恐慌,属于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故认定王某的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同时鉴于该案被害人为未成年人,承办人及时对接未检部门,沟通案情,联系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了解孩子的就诊情况和后续身体恢复状况,对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提出的问题,承办人也耐心释疑解惑,并及时向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通报案件进展情况等信息,充分保障未成年被害人合法权益。
检察机关提醒各位家长,在照看孩子时一定要提高警惕,避免让孩子独自玩耍或离开自己的视线范围,遇到陌生人或可疑人物接近应及时将孩子带离,尽量远离无人或危险区域。一旦发生意外不要惊慌,附近有安保人员的可以就近求助安保人员,同时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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