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8日,山东省济南市一高层小区居民爆料,称该小区连续发生多起高空抛物事件,造成多辆车受损。目前,警方表示将进一步调查,并且与居民配合寻找抛物者。
11月20日,发生高空抛物的鑫苑名家小区居民柳先生告诉上游新闻记者,连续多天车辆被砸的是小区17号楼商铺公共车位,从高空抛下的是钢筋,连续4天有3辆车被砸中。
▲济南鑫苑名家小区17号楼商铺公共车位,车辆连续多天被高空抛物被砸。
被砸车主刘女士告诉记者,她已经调取了小区监控,也看不清楚是用什么砸的,车顶已被砸穿。“我也不知道修车的钱该找谁赔偿。”刘女士告诉记者,目前几位被砸车辆的车主均已报警,但警方并没有找到抛物者,现在车主已经不敢把车停在车位上了。
“从今年7月份开始,隔段时间就有人往楼下扔东西,起初还只是垃圾、小石块什么的。”17号楼底商铺的刘先生说,自从11月份之后,抛物者直接扔砖头和钢筋了,如果砸到人,后果将不堪设想。刘先生分析,因为车位并不是私人车位,应该不是报复行为。
“我们已经关闭了17号楼通往楼顶的消防通道,也已经报警,希望尽早能找出抛物者。”小区物业工作人员对记者表示,小区也已经在显著地方贴上了“禁止高空抛物”的标语。
济南天桥区公安分局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民警调取了监控并走访了小区,尚未找到抛物者,警方将继续调查此事。
▲高空追下的物体。
11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高空抛物、坠物的意见。其中高空抛物、坠物造成严重后果的,可按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记者梳理发现,近半年以来济南市已发生多起高空抛物事件,已有一人获刑。
7月17日,赵某在收拾其新租住的济南某小区10楼的房间时,因不愿意下楼扔垃圾,将啤酒瓶直接从楼上扔下。11月19日,济南市槐荫区法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赵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山东康桥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法水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从法律层面讲,预防和治理高空坠物是有相应的法律规定的,《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刑法》中都能找到相应的规定,最重要的是举证难。预防高空坠物,安装建筑物外立面的监控设施很有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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