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互联网法院19日公开开庭审理公益诉讼起诉人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检察院诉被告瞿某某侵害烈士董存瑞、黄继光名誉权案,判令被告瞿某某立即停止侵害英雄烈士董存瑞、黄继光名誉权的行为,并在国家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该案系中国首例保护革命英烈名誉互联网民事公益诉讼案。
西湖区人民检察院起诉称,由瞿某某注册经营的某网店曾销售2款贴画,一款印有“董存瑞舍身炸碉堡”形象及显著文字“连长你骗我!两面都有胶!!”,另一款印有“黄继光舍身堵机枪口”形象及显著文字“为了妹子,哥愿意往火坑跳!”。上述贴画有多种规格,单价从4元至68元不等。
检方认为,瞿某某该行为侵害了英雄烈士董存瑞、黄继光的名誉,故向杭州互联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被告瞿某某停止侵权,并在全国有影响力的媒体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瞿某某辩称,该画销量极少,网上显示库存数量系其随意填写,并表示其已经认识到自身错误,愿意当庭赔礼道歉,希望得到英雄烈士家属和社会各界的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瞿某某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应当崇尚、铭记、学习、捍卫英雄烈士,不得侮辱、诽谤英雄烈士的名誉。其通过网络平台销售亵渎英雄烈士形象帖画的行为,已对英雄烈士名誉造成贬损,且主观上属明知,构成对董存瑞、黄继光的名誉侵权。
同时,被告瞿某某多年从事网店销售活动,应知图片一经发布即可能被不特定人群查看,商品一经上线便可能扩散到全国各地,但其仍然在网络平台发布、销售上述贴画,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应当承担民事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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