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官方19日公布消息称,商务部等18部门日前已印发通知,决定将其他自贸试验区施行的30项政策适用于海南自贸试验区。
资料图:海口江东片区。中新社记者 骆云飞 摄
商务部等18部门11月5日印发了《关于在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试点其他自贸试验区施行政策的通知》。
《通知》提出了适用于海南自贸试验区的其他自贸试验区施行政策,包括四方面共30项政策内容。一是在提升投资贸易便利化水平方面,提出支持设立首次进口药品和生物制品口岸、允许外国律师事务所与中国律师事务所实行联营等12项内容。
二是在扩大金融领域开放方面,提出支持民营资金进入金融业、加强与境外人民币离岸市场战略合作等7项内容。
三是在加快航运领域发展方面,提出允许特定条件下租用外籍船舶从事临时运输、进一步便利国际船舶管理企业从事海员外派服务等7项内容。
四是在其他方面,提出探索建立公共信用信息和金融信用信息互补机制、探索建立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新模式等4项内容。
此前,中国在第二届进博会期间提出,将继续鼓励自由贸易试验区大胆试、大胆闯,加快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打造开放新高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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