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一8人恶势力犯罪团伙,通过控制多名未成年少女,对她们实施强奸、抢劫、非法拘禁等7种犯罪行为,令人发指。
日前,南通市通州区法院对该案进行公开宣判,该团伙成员分别犯强迫卖淫罪,强奸罪,强制猥亵、侮辱罪,抢劫罪,非法拘禁罪,引诱、介绍卖淫罪,盗窃罪等7项罪名。首犯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24年6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其他被告人分别被判处19年6个月至3年6个月不等,并处罚金。据悉,该案也是自2018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南通地区宣判个罪刑期最重的一个案件。
经查,2017年5月开始,徐某纠集翟某、朱某、高某等7人,形成恶势力犯罪团伙,专门针对未成年少女实施侵害。
图为恶势力团伙成员在接受审判。
被害人王某通过朋友认识了徐某等人,而她噩梦般的日子也从此开始。一天晚上,徐某指使杨某对王某实施性侵害,自己则用手机拍摄录像。事后,王某被收走身份证和手机,并被非法拘禁。徐某逼迫王某“借”高利贷。因王某系未成年人借款未果,徐某一怒之下对王某抽耳光、用凳子砸其头部、拳打脚踢其身体,后又通过逼迫王某蹲马步、罚站、睡地板等方式来泄愤。
逼迫王某借高利贷未果后,徐某继续向其索要钱款,伙同其他四个人将王某骗到宾馆,非法限制其人身自由100余小时,并实施殴打、拍摄视频,还多次轮流对王某实施强制猥亵和侮辱。被害期间,王某曾伺机报警求救,被发现后又受到殴打、威胁,被逼打电话撤销了报警。放王某回家前,徐某等人还威胁她今后要“随叫随到”,否则上网公开其照片。
2017年5月到8月间,在徐某等人的逼迫下,王某先后卖淫20余次,所得钱款全部被徐某等人拿去吃喝玩乐。王某被虐待、逼迫得几近崩溃,后靠装疯卖傻,骗得徐某等人放松警惕趁机逃离。
法院经审理查明,在一年多时间内,以徐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长期纠集在旅馆、酒店,进行犯罪预谋或实施犯罪,先后在多地,采用强行奸淫未成年少女后假意处“男女朋友”的欺骗手段,以及殴打、拍裸照、视频、凌辱等暴力和威胁手段,先后控制5名未成年被害人,对她们实施强奸、抢劫、非法拘禁、强制猥亵、侮辱、引诱、介绍卖淫、强迫卖淫等违法犯罪活动共计200余次,非法获利共计近11.8万元,用于犯罪集团成员的日常开销及吃喝玩乐。
同时,为了防止罪行败露,徐某还指使集团成员采用变更微信头像、删除聊天记录、卸载微信软件以及逼迫被害人撤销报警等方式,逃避警方检查,严重扰乱了正常的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法院经审理认为,徐某等8人在较长时间内,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期间以暴力、威胁、恐吓、诱骗等手段,在一定区域多次实施以未成年人为犯罪对象的违法犯罪活动,是具有恶势力性质的犯罪集团。其中,徐某组织、领导该犯罪集团的犯罪活动,是该集团的首要分子,应当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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