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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发布通知开展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来源:辽宁日报 发布时间:2022-04-14 09:56:17

安全生产大于天,安全责任重于山。近日,省安委会制定下发《关于开展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决定今年4月至12月底,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排查整治容易导致群死群伤的重大风险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覆盖全省所有地区、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集中治理反复发生问题、长期未根治的隐患问题,重点排查治理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危险化学品、道路和水上交通、渔业船舶、城镇燃气、建筑施工、消防、民航、港口、冶金、特种设备、民爆器材等行业领域,涉及爆炸性粉尘、氨制冷、煤气、动火和有限空间作业的企业及存在重大危险源等事故风险较大的企业,以及劳动密集型企业、学校、医院、社会福利机构、商业和文化娱乐场所、机场、车站、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

我省明确,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将分4个阶段进行。自查自改阶段于4月底前完成,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完成制定各级大检查具体实施方案,并按照方案开展自查自改等工作。执法检查阶段于7月底前完成,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分行业领域开展执法检查,并依法严厉处罚检查出的违法违规行为,对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按照规定实行挂牌督办,确保整改到位。巡查督导阶段于10月底前完成,省(中)直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深入各地开展督导检查,省安委会将对部分地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开展情况进行巡回检查。考核评估阶段于12月底前完成,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对大检查工作进行全面总结评估。

我省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把大检查工作作为年度重要任务,主要负责同志要亲力亲为,精心组织,明确任务,倒排工期,细化措施,加强跟踪督办;组织专业力量深入现场严督细查,真正解决安全问题、提高安全水平;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按照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严厉打击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严肃追责问责;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广泛宣传;拓宽举报渠道,充分发挥12350安全生产举报电话作用,建立安全生产“吹哨人”制度,落实案件查处和奖励制度,动员企业职工和社会群众举报事故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

责任编辑:FG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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