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行动
省市场监管局发布疫情防控相关商品服务价格提醒告诫书
抬价格最高可罚300万元
12月23日,省市场监管局发布疫情防控相关商品服务价格提醒告诫书,对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囤积居奇,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行为的,最高可处300万元的罚款;对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最高可处500万元的罚款。
告诫书指出,各相关经营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切实加强价格自律,正确行使自主定价权,准确核定生产经营成本并做好记录,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相关商品,不得扰乱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
依法禁止经营者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一)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二)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扰乱市场价格秩序;(三)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四)不按规定执行明码标价、价格公示制度,虚构原价、误导性价格标示、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等;(五)除生产自用外,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六)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
对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有价格欺诈行为的,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对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囤积居奇,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行为的,最高可处300万元的罚款;对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最高可处500万元的罚款。 华商报记者 李婧
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串通涨价
发现一起 严查一起
在12月23日下午5时举行的西安市疫情防控工作第34场新闻发布会上,西安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丁景玺介绍了近期市场监管部门在加强进口冷链食品、零售药店等重点行业的疫情防控工作方面采取的措施。
在进口冷链食品安全监管方面,丁景玺表示,坚持全链条追溯措施,严守进口冷链食品关。落实“三专、三证、四不”规定和“陕冷链”追溯管理要求,具体来讲就是,要求进口冷链食品经营企业做到专用通道进货、专区存放、专区销售;出入库必有检验检疫证明、核酸检测证明、消毒证明,不得贮存生产经营“无检验检疫证明、核酸检测证明、消毒证明、追溯信息”的进口冷链食品。目前,全市从事进口冷链食品贮存生产经营企业260家、库存3153.64吨,录入“陕冷链”平台批次27473条、占全省72.7%,严格落实了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措施。
在药店监管方面,坚持全过程监管。一是要求药店从业人员及进店人员均需持有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要求零售药店从业人员和购药人员核酸检测2个100%。二是严格要求零售药店落实进店扫码、测温、环境消杀等疫情防控措施,持续筑牢疫情防线。三是12月18日起,已经要求全市零售药店全面暂停销售“四类药品”。目前市场监管部门对零售药店实行日检查制度,确保疫情防控措施全面落实到位。
同时,全面加强对市场的检查排查工作,通过调研、检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及时了解米、面、油、肉、菜、蛋、奶等重要民生商品的价格动态,严厉查处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串通涨价、以次充好、兜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经营行为,保障重要民生商品和疫情防控用品的价格稳定和质量安全,目前西安重要民生商品的交易价格平稳。同时通过12315投诉举报中心,24小时受理投诉举报,对违法经营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始终保持“快准狠”的执法态势,发现一起、查办一起。 华商报记者 肖琳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编辑:王莉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