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3日,澎湃新闻从温州籍企业主张作权处了解到,日前接到了浙江省高院相关工作人员发来的案件延期审理的文书,其企业诉景宁县相关部门强拆赔偿案决定延期审理至2021年12月27日。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2007年,20余家同样来自温州的钢材企业响应浙江省“山海协作”工程,被招商引资到百公里外的丽水市景宁县。到了景宁后,当地政府部门将他们分别安置在不同的乡镇,安排“以租代征”的方式用地,并保证尽快解决企业项目用地问题。
他们陆续投入上千万建设厂房,很快投入钢材生产。企业稳步发展,但土地证的问题迟迟没有落实解决,成了一个隐忧。他们曾通过政协提案等多个渠道反映,答复称“建议多部门联合企业共同完成用地补办手续”,但最终也无下文。
2021年11月,景宁县东坑镇的一被拆的钢材厂房处,杂乱不堪堆放着建筑垃圾和锈迹斑斑的机械设备。本文图片 受访者提供
2015年2月起,当地相关部门突然将这些钢材企业厂房列为“擅自违建”。几个月内,厂房陆续都被拆除。8家被拆的钢材企业主相继提起行政诉讼。2016年11月,丽水中院先后认定景宁县政府多个部门强拆8家钢材企业厂房行为均属违法。
景宁县梧桐乡,温州籍企业主王修钦站在被拆毁的厂房废墟中,思绪万千。
2019年5月,丽水中院对其中7家企业案件作出行政赔偿决定。决定书中称,“行政机关在招商引资及后续过程中曾作出将案涉建筑物及构筑物合法化的承诺,存在一定过错,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同时法院认定,由企业自身承担机器设备损失的90%的责任,参与强拆的行政机关承担10%的赔偿责任。
7家企业均对行政赔偿决定不服,向浙江省高院提起申诉。2021年2月,浙江省高院作出决定,认为涉案钢材企业的再审申请符合规定,决定由省高院提审该案。7月8日,浙江省高院在景宁当地公开开庭该起再审案件。
来源:澎湃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