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年前,当四川省成都市47岁的李林(化名)带着满心憧憬走进第二次婚姻时,他一定没有料到,有一天自己竟会成为家庭暴力的受害者。
李林的妻子比他小10多岁,二人婚后最初的十多年日子过得还算平静。几年前,李林将他唯一的房产赠与妻子后,家庭氛围发生了变化:妻子的态度每况愈下,最开始是对年迈的李林漠不关心,后来言语辱骂成为家常便饭,再到后来,妻子开始拳脚相加……年过七旬的李林不仅体会不到家的温暖,反而常常遍体鳞伤。
今年8月1日,当妻子再一次大打出手后,李林拨打了报警电话。公安机关对相关证据进行了固定,李林随后向法院申请了人身安全保护令。随后,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禁止李林的妻子对他实施家庭暴力。
“过去很长时间,人们往往把家庭暴力视为不可外扬的‘家丑’,认为‘清官难断家务事’‘家丑不可外扬’‘法不入家门’,面对家庭暴力,大量受害者选择隐忍。2016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以下称《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意味着家庭暴力不再是‘私事’‘家务事’,反家暴成为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共同的责任。”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公诉二处员额检察官刘娅说。
“从近年来我们法院审理、调解的家事纠纷案件可以看出,当今社会不是只有妇女才是家庭暴力的受害者,男士也会成为受害者。”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杨咏梅说。“在四川,人们把性格温和、疼爱妻子的丈夫称为‘耙耳朵’。绝大多数情况下,甘当‘耙耳朵’体现出男性的宽容大度,利于维护家庭和谐。但也不乏个别女性把‘耙耳朵’视为软弱可欺,施加精神、言语甚至身体暴力。”
2017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反家暴十大典型案例中,就有一例男性受害者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案例:申请人王某1995年退休后回到上海生活,妻子万某不但霸占了王某的退休金,还逼迫王某继续外出打工。2015年,年过80的王某已失去了劳动能力,万某不但不照顾,反而经常对他拳打脚踢,并常常辱骂,年迈的王某长期忍饥挨饿、受冻受寒。最终,上海长宁区人民法院裁定禁止女方万某对申请人王某实施家庭暴力。
虽然法律为反家暴提供了尚方宝剑,但对于普通百姓来说,正确认识家暴,还有许多认识上的障碍需要突破。
今年3月,一位被家暴的丈夫向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引发网友热议,该事件一度冲上新浪微博热搜榜,评论中不乏对受害者的贬损和调侃。
“长期以来,人们有一种刻板印象,认为男性是家庭暴力中天然的施暴者。社会上也充斥着男性受女性欺负是‘没出息’,寻求帮助更加‘丢人’的偏见。”四川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王有粮说,“就家庭暴力来说,只有受害者和施暴者,无论男女,任何人遭遇家暴寻求法律帮助都应该得到社会的理解和支持。”
过去很长一段时间,谈及家庭暴力的受害者,人们往往只联想到女性。新华每日电讯记者注意到,2019年,湖南省在制定《反家庭暴力法》实施办法时,“男性该不该纳入被保护主体”成为焦点话题之一。该实施办法草案一审稿曾提出,各级妇联应当“为受害妇女提供服务和支持,维护妇女合法权益”,这随后引发了“女同志找妇联,男同胞该找谁”的讨论。在二审稿中,该处改为了“为受害人提供服务和支持”,并最终获得审议通过。
如今,随着《反家庭暴力法》实施,越来越多男性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男性也会遭受家庭暴力”已经不再是新鲜事。
应当注意的是,虽然家暴受害者不乏男性,但从司法案件的数据来看,女性遭受家暴的概率依然远远高于男性。以成都市为例,自《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以来,截至2020年底,成都法院共收到262份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其中撤回申请60件,因证据不足等原因驳回申请70件,裁定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132件。今年以来,成都法院已经裁定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41件。
在这些案件中,超过90%的申请人为女性,大部分涉及殴打、限制人身自由并伴辱骂、威胁、骚扰等身体精神双重侵害行为。
“反家暴工作依然任重道远,需要各部门形成合力。”成都中级人民法院少年家事审判庭庭长臧永说。今年以来,成都法院联合成都市公安局、成都市妇联建立了一站式反家暴的工作机制,建立反家暴大数据库,数据信息共享,并加强对家暴案件的跟踪回访。
针对家庭暴力鉴别难、工作人员认识有差异的问题,三家单位还共同还制作了《家庭暴力案件危险性评估表》,作为评定家庭暴力及其严重程度的参考依据。11月10日,成都的一站式市民服务平台“天府市民云”App开通了家暴受理端口,受害人可以在线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11月23日,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法官再次拨通了李林的电话询问近况。他表示,自从法院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妻子已不再殴打自己,如今二人相安无事,继续生活在一起。
来源:新华每日电讯
编辑:田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