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2月,因被保姆梁某独留屋内,杭州两岁的幼童乐乐从23楼坠落,不幸身亡。乐乐的母亲谢女士告诉新黄河记者,梁某的女儿与她家同住一小区,事发时,梁某将乐乐独自留在女儿家的阳台上,屋内没有防护栏,乐乐爬窗后坠楼。今年10月26日,杭州市钱塘区人民检察院决定对梁某不起诉,谢女士不服,随即提起申诉,杭州市人民检察院受理审查此案。
11月25日,杭州市检察院就本案举行听证会。会上,一位人大代表劝谢女士善良宽容,另一位人大代表以钢琴损坏可以通过民事赔偿修复做比喻,谢女士的丈夫反问,“钢琴可以修复,我们的女儿可以吗?”谢女士认为,此事不仅关乎他们两家人,也引起社会对保姆行业的思考,如果发生了类似的事,保姆应该承担怎样的责任。“希望尽快等到结果,让宝宝入土为安。”
保姆将幼童独留女儿家,检方认为其情节轻微
“2020年12月15日,是我永远忘不了的一天。”
谢女士和丈夫都来自农村,家里经济条件不是很好。俩人经多年努力小有成就,在杭州立足。2020年夏天,经熟人介绍,谢女士雇佣梁某照看女儿乐乐。谢女士了解到,梁某带过女儿家的孩子,也在小区里带过其他小孩,经验较为丰富,“符合要求。”
2020年12月15日上午,梁某将乐乐带到同小区的女儿家照看。其间,梁某将乐乐独自留在女儿家,回到谢女士家里拿尿不湿,再返回女儿家后,发现乐乐不见了。谢女士接到梁某电话后,立即报警,和警察在草地上找到了乐乐。“满是血迹,立即送往医院抢救,结果为严重颅脑损伤死亡。”
“梁某的女儿家是23楼,没有防护栏,她知道乐乐无人看管是危险的,却仍将乐乐锁在窗户敞开的房间里。”谢女士认为,乐乐坠亡,是因为梁某没有尽到保姆的责任。
2020年12月17日,梁某被杭州市公安局钱塘新区分局刑事拘留,2020年12月24日被取保候审。2021年1月7日,本案由杭州市公安局钱塘新区分局侦查终结,以梁某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向钱塘区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2021年10月26日,杭州市钱塘区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梁某。钱塘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被不起诉人梁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梁某犯罪情节轻微,且具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的情节,不需要判处刑罚。决定对梁某不起诉。
当地举行听证会,人大代表劝家属放下
谢女士一家不能接受检方的不起诉决定,提起申诉。2021年11月9日,杭州市检察院受理申诉。
11月25日,杭州市检察院就此案举行不公开听证会。谢女士表示,听证会上,梁某情绪崩溃。“她说自己有罪。”谢女士说,杭州市检察院曾告诉她,梁某愿意坐牢。新黄河记者致电梁某,未能接通。此前,梁某曾在接受采访时表示自己有罪,愿意赔偿。对于民事赔偿部分,谢女士表示可以放弃,如果赔偿,愿意捐给有需要的人。“但梁某需要承担该承担的刑事责任。”
杭州市人大代表、律师、大学教师、妇联负责人、街道工作人员等出席听证会。谢女士说,有人劝她放下,“他们说,就像有人失去小孩后再生一个,生活还能变得幸福。”谢女士不解,“这和我的案子没有关系。”听证会上,也有人认为善良是有底线的,需要追究梁某的责任。“其实还是那句话,未经他人苦,莫劝他人善。”
听证会给了谢女士希望,“如果梁某被追究责任,她的内心也能得到救赎。大家也能逐渐走出来。”
家属撤回谅解书,有律师认为保姆需负刑责
梁某照看乐乐已有半年,出事之前,双方关系还不错。“为了孩子,尽量对保姆好一些,她平时照顾得也挺好。”
新黄河记者了解到,梁某家庭情况尚可,其女儿的房子也已付清全款。按照市场价,梁某工资每月5000元。平时,梁某住在女儿家,“我还买了电动车给她,方便来家里照顾孩子。”
事发后,梁某家属多次向谢女士一家表达歉意。“一时心软,就签了谅解书。”谢女士强调,写谅解书的前提是不能取保候审。然而,就在乐乐葬礼的前一天,梁某被取保候审。
“警方解释了取保候审的理由,是参照了杭州此前的一个案例。但在那个案件中,保姆拘留了一年半,雇主也原谅她,并出具了真正的谅解书。”警方向谢女士表示,不同意取保候审意味着谅解书无效。2020年12月25日,谢女士到杭州市钱塘区闻潮派出所撤销了谅解书,随后提交了严惩书。新黄河记者注意到,在钱塘区检察院出具的不起诉决定书中,未提到谅解书一事。
河南豫龙律师事务所律师付建认为,梁某作为监护人,明知两岁的幼童需要照看,仍将幼童独自留在家中,导致悲剧发生,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典型的过失致人死亡。”
梁某取保候审后,双方不再联系。“成了世仇。”如今,双方都搬离小区。“我们没办法再面对这个伤心的地方,她女儿也无法住在掉下来一个孩子的房子里。”
(应受访者要求,谢女士、乐乐均为化名。)
新黄河记者:刘瑾阳 编辑:赵珊珊
来源:济南时报-新黄河
编辑:唐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