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1日,收到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的《涉嫌拒执犯罪预告书》,50岁的刘芳(化名)没能忍住泪水,为百欣花园房屋一事奔波多年,等来的却是这样的结果。
通过开发商购买的房屋竟是法院查封房
刘芳是西安市临潼区人,2018年,为给在西安工作的孩子准备婚房,她经朋友介绍来到西安市沣惠南路的百欣花园小区,通过小区物业西安盛友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经理李某介绍,刘芳最终选上了小区6幢15××一套面积为50平方米的房屋,总价34.6万余元,“当时李某说房子是商品房,在确定购买后,他给了我银行账号,我将购房款全款一次性转入该账户,随后前往开发商西安海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粤公司)签订购房合同。”刘芳说,她记得很清楚,2018年5月31日,她和海粤公司签订了《百欣花园住房买卖合同》,买受人为她的丈夫马某文。
房屋面积虽然不大,但刘芳还是花费6万元精心对毛坯房进行了装修,并于同年11月入住。刘芳说,满打满算,这套房屋也就安心住了不到3个月时间。2018年底,她便听到了小区不少房屋被查封并将在网上拍卖的传闻,胆战心惊之余,坏消息还是如约而至。
“2019年元月,西安中院在淘宝网上公开拍卖百欣花园小区涉案房产共68套,其中就有我这套。”刘芳说,她明明是通过开发商全款购买的房屋,怎么会被拍卖,起初她也无法相信这样的情况,多方核实了解,她才确认自己是被开发商欺骗了,“就在我购买时房屋已经属于法院查封的状态,而我根本不知情。”
刘芳回忆,随着百欣花园小区法拍房网络拍卖结束,2019年3月,法院执行人员前往小区进行了法拍房的首次执行,执行房屋均为无人居住的空房,“当时我问法院工作人员,像我这种已经居住的业主该怎么办,得到的回复是可以向法院提交执行异议。”
刘芳说,2019年3月至今,先后共有5位法院执行法官处理百欣花园小区法拍房一事,法官也多次上门查看或电话联系催促她进行房屋腾交,当时,害怕腾房后会出现房钱两空的情况,刘芳始终未腾交,而是一直在找开发商处理此事,但迟迟没有结果。
直到今年11月11日,在收到了来自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的《涉嫌拒执犯罪预告书》,意识到再不腾房会涉嫌犯罪,刘芳才担心起来。与此同时,她的三位邻居也都在为近日收到的《涉嫌拒执犯罪预告书》感到焦急和无奈。
11月17日,百欣花园6-2-15××房屋中,刘芳已经开始大包小包地收拾打包物品,在收到法院下达的《涉嫌拒执犯罪预告书》后,她坦言自己确实害怕了,并打算在法院通知的期限前搬走,时间为11月20日前。
回想起2018年第一次来到小区看房时的场景,刘芳说,当时房屋大门未张贴封条,以前一直在农村生活居住的她第一次购买“商品房”,对很多购房的事情也不了解,更多的则是对孩子未来生活的展望。与海粤公司签订合同时,也没人告知她房屋是法院查封拍卖方,唯一让她感到奇怪的就是合同最后签订的日期。
“我是2018年5月31日签的购房合同,签订合同时对方却将日期填写为了2014年5月13日,我提出过质疑,对方表示这是为了方便日后与其他业主一起办理网签和房产证。”刘芳说,现在想想,当时的开发商是别有用心,就是为了规避私自售卖查封房所带来的风险。
华商报记者在刘芳提供的《百欣花园住房买卖合同》中看到,出卖人为西安海粤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第四条付款方式中,注明买受人于“2014年5月13日”支付全部房款……合同末页中显示的签订日期也为2014年5月13日。而刘芳提供的银行流水单上,可以看到这笔房款是于2018年5月31日进行的转账。
“如果我真买了这套房子,开发商怎么能允许我在四年之后才将房款进行支付呢?
购房入住三年后多位购房人收到法院《涉嫌拒执犯罪预告书》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的《涉嫌拒执犯罪预告书》中这样注明:“本院在执行晟元集团有限公司与西安海粤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案外人李某、段某、马某文、马某以本院查封、拍卖的西安海粤股份有限公司名下位于西安市莲湖区沣惠北路5号百欣花园的6-1-09××室、5-2-26××室、6-2-15××室、6-2-17××室系其购买为由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本院经审查作出裁定,驳回案外人李某、段某、马某文、马某提出的执行异议,现上述裁定均已生效……现本院再次责令你们于2021年11月20日前主动腾房,逾期未腾房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等规定,将你们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事实移送公安机关侦查。”
“花钱买的房子,和老伴才住了3年就要被赶出来,开发商也联系不上人……”6-1-09××室的侯女士心里不是滋味。她说,为了和女儿住得近一些,她是2018年9月20日通过海粤公司全款购买了这套面积50余平方米的房屋,总价35余万元,买受人为女儿李某。2019年初装修入住后,通过法院竞拍成功的房主找上门来,候女士才知道了房屋已被查封拍卖,期间法院也通知过她腾房。“当时,我们多户都向法院提交过执行异议,但最终都被驳回了。”侯女士说,在此之后,她一直联系开发商处理此事,但是至今都没有明确的解决方案。
在侯女士的《百欣花园住房买卖合同》中,注明出卖人为海粤公司,房屋面积为50.36平方米,房款34万余元,合同最后的签订日期显示为2018年9月20日,专项维修金、契税收据中显示的日期也为2018年9月20日。
《涉嫌拒执犯罪预告书》中6-2-17××房屋居住人任先生遭遇的情况则与刘芳几乎相同。购房人马某是任先生的朋友,2018年通过中介介绍,马某与海粤公司签订了《百欣花园房屋买卖合同》,但合同签定日期却写的是2014年6月11日,“马某入住后不久得知房屋是查封拍卖房,忍受不了竞买人频繁的打扰,无奈在2019年年底寻求我的帮助,这两年房屋一直是我在居住。”任先生说,关于此前马某向法院提交的与事实不符的执行异议,他们已经向法官坦白了此事,如今他一直在联系开发商,要求退还房款本金。
“房屋面积50.19平方米,总价36万余元,6900元每平方米的价格在当时也不算便宜……”任先生说,开发商如此明显的欺诈至今都没事,他们正常买房人反而涉嫌犯罪了,希望公安机关能介入调查立案。
《涉嫌拒执犯罪预告书》中的5-2-26××室段女士表示,她购买房屋的实际日期确实在房屋查封前,对于法院的裁定并不认可,不会进行腾房并会继续向上申诉,目前不方便接受采访。
购房者曾以篡改日期的购房合同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被驳回
2019年3月,对于房屋被查封拍卖的情况,刘芳和侯女士向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执行异议。
刘芳在提出执行异议时称,2014年5月其与海粤公司签订了《百欣花园住房买卖合同》团购了位于西安市沣惠北路5号“百欣花园”住房一套,并已经交付使用入住,但申请人在购买后,得知法院已将该房屋查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七条规定:被执行人将其所有的需要办理过户登记的财产出卖给第三人,第三人已经支付部分或者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该财产,但尚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的,如果第三人没有过错,人民法院不得查封、扣押、冻结。目前她已支付全部价款,并于2018年开始实际入住,但非我本身原因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她对此没有过错……请求法院解除查封,终止拍卖。
刘芳说,这份执行异议的内容是在2019年3月份时找到物业经理李某,对方在物业办公室电脑中为她打印出一份申请执行异议的材料,其中显示房屋合同签定日期为2014年5月,让她向法院提交,但这份异议最终被法院驳回了。“当时向第一个执行法官提交过一次,后来又重新提交了一次,内容几乎没有啥变化。”
侯女士的做法与刘芳相同,也是由物业李经理提供了执行异议的模板,异议中称2016年3月24日其本人与电梯公司签订了签订了《百欣花园住房买卖合同》购买了西安市沣惠北路5号“百欣花园”住房一套,并已交付其使用入住……请求法院解除查封,终止拍卖。
对此,申请执行人晟元公司辩称:异议人对涉案房屋与海粤公司恶意串通损害晟元公司的合法权益。执行法院于2016年5月即依法裁定,查封了海粤公司名下位于百欣花园的68套房产,并现场张贴了查封封条,裁定已送达海粤公司,海粤公司也从未向法院提出涉案房产存在的其他权利人。从2016年5月执行法院对涉案房屋采取查封措施后至拍卖成交前,异议人从未就该房产提起过要求排除执行的异议请求……申请执行人晟元公司认为,异议人与海粤公司存在恶意串通,其目的是为抗拒执行而采取伪造证据等恶劣手段,提起所谓的执行异议,已达到规避执行损害公司的合法权益。此外,异议人不具有购买经济适用房的资格,那么该房屋买卖合同也不具备合法有效性……
2020年3月24日,刘芳和侯女士收到了法院下达的《执行裁定书》,对于她们提出的执行异议,法院均予以驳回。
刘芳承认,确实在提出执行异议中说了与实际情况不相符的情况,“我可以负法律责任的说,当时物业经理李某告诉我,想保住房子,购房日期就按照2014年来说。”刘芳说,而随着事态的愈加严重,她随后又向法院提交了一份情况说明,说明了购买房屋的真实情况。
侯女士说,签订合同时对方才告知她购买的房屋为“电梯公司”抵账房,但合同是与海粤公司签订的,签订合同日期为2018年9月,而非合同中签订的日期2016年3月,“提交案外人执行异议时,几户都把签订合同的日期改了,物业经理李某让我们这样的。”
根据刘芳和侯女士当初购房时的情况,确实不具备经济适用房的购房资格。
随着后来执行异议被驳回,刘芳也疑惑,此后竞拍成功者大多不具备经适房购房资格,为什么他们就可以竞拍成功?
竞拍成功三年却一直无法入住
通过淘宝App中阿里拍卖查询,刘芳通过海粤公司购买的百欣花园小区6-2-15××号房屋于2019年1月6日在阿里拍卖平台竞价成功,面积为50.37平方米,标的物网络拍卖成交价格最终为300700元,起拍价为203800元,竞买人为李乐(化名);侯女士购买的6-1-09××号房屋于2019年1月6日在阿里拍卖平台竞价成功,面积为50.37平方米,成交价格为300800元,起拍价为200100元,竞买人为宋天(化名);任先生所购买的小区6-2-17××号房屋于2019年1月6日竞价成功,面积为50.37平方米,成交价格为305700元,起拍价格为205000元,竞买人为马山(化名)。
3套房屋,每套都有两名“业主”。
马山说,竞买人肖某是她的家人,竞拍前,他曾委托家人前往小区看房,当时房屋大门紧锁无法进入,想着是法院拍卖房也就没考虑更多。竞拍成功后,他于2019年2月19日收到了《执行裁定书》,前往房屋时发现有人居住后,他在房门处张贴了裁定书复印件通知对方腾房,但始终没人联系他,物业对此也不配合,“在咨询法院后,我找开锁师傅进行了换锁,但是没过两天锁芯就又被换了回来。”马山说,换一次锁就要三四百元,无奈下他只能向法院寻求帮助,随后他得知房屋被案外人申请了执行异议,“因为我一直在外地,去年全国又爆发了疫情,所以这件事一直没有解决下来,转眼间已经过去了三年时间,期间法院更换了多位法官处理此事。”
李乐表示,三年来他心里一直十分着急,始终在和法院联系沟通,但是迟迟也没有结果,“最近听说这起事件有了一些进展,我平时和刘芳很少沟通,因为觉得责任并不在对方身上。”李乐说,2019年初他通过网络拍卖,竞拍了两套位于百欣花园的经济适用房,其中一间毛坯房当时已交付,另一间因为刘芳在居住,所以虽然有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但该房屋三年以来始终没有交付给他。
“2019年1月6日网络竞拍成功,当晚我前往房屋查看时,房屋还处于毛坯状态。同年3月5日再去查看时房子竟然已经装修好并且有人入住,当时我不敢相信。”宋天说,物业拒绝办理交房手续的理由是,房屋在三年前就已经装修,且业主具有合法的购房手续,“因为房屋居住的是老人,所以我也没常来打扰他们,一直是和法院方面联系沟通。”
今年10月20日,华商报曾报道了《28万元买套法拍房何以三年难入住》一事,当事人王先生和其他竞拍者一样,于三年前通过法院网络拍卖竞拍得百欣花园小区房屋,虽然拿到了《执行裁定书》和房屋钥匙,却因物业不配合一直无法入住。
王先生说,他平日里在福建打工,每次回来处理这件事来回就需要六天时间,物业一直拒绝为他办理入住,找到法院协调,开发商、物业均也不配合,房屋水表后来也被拆走了。近日,眼看无法正常入住的情况下,王先生无奈向法院办理了退款手续,表示“不想再一直纠缠下去。”
与王先生竞拍得空房遭物业阻挠无法入住不同的是,李先生则是竞拍得后的房屋被物业占用并一直拒绝腾交。
李先生是在2019年1月通过网络拍卖竞得了百欣花园小区经济适用房4-1-01××号房产,并于2019年2月19日拿到了西安中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竞拍成功前我前往小区看房时,看到所竞拍的房子物业正在使用,但我当时以为拍卖后房屋很快会为我腾空,所以也没注意。”李先生说,竞拍成功后,在物业拒绝腾房的情况下,法院先后于2019年4月、2020年12月两次向物业张贴了腾房公告,但是物业还是拒绝腾房,“物业说房子是他们的,他们又向法院提起了诉讼,目前还没有结果。”
与李先生情况相同的是,2019年1月,万先生通过网络拍卖成功竞拍百欣花园小区4-01-01××号房后,虽然持有法院出具的《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和《执行裁定书》,但房屋也是被小区物业占用作为物业办公场所,经物业对此拒绝腾房。
万先生说,他是通过阿里拍卖平台竞拍的这套法拍房,在竞拍前也曾前往小区实地看房,“当时我注意到房屋正被物业办公使用,我还天真地以为,既然是法院拍卖房屋,在竞拍后物业肯定会将房子腾出来,所以当时并未当一回事。”万先生说,哪知道成功竞买房屋后,他拿着法院《执行裁定书》来到物业时,却被对方强硬告知不会为他腾房,双方还险些引发冲突,“后来经了解,得知物业向法院提交了案外人执行异议,被驳回后又提交了所谓的‘异议之诉’,转眼间已经过去三年来,法院在此期间也很少主动联系我,一直是我在催问,中途也换了许多执行法官。”
“小区在规划时应有物业用地的,不说房屋是法拍房,就算是空房物业也不应该使用居民住宅进行办公,物业一直不配合入住,我想搞清楚,物业和开发商之间到底是什么关系。”万先生说,据他了解,竞买到百欣花园法拍房的业主中,已有近10位业主因各种因素无法入住房屋而选择了退房,有很多竞买人就算住进了此前空置的房屋,物业也会进行阻挠,比如说拆水表、不给办水买水以及让补缴物业费等。
记者通过天眼查App查询西安盛友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发现其曾对《某元集团有限公司与西安海粤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提出执行异议请求,被法院驳回。其中,盛友物业提出执行异议的房屋共涉及4套房屋,均是经西安中院拍卖后个人竞拍所得,盛友物业以房屋为开发商海粤公司移交的物业办公用房为由,请求依法排除执行,法院无权要求物业腾退房屋。后法院裁判驳回案外人盛友物业提出的执行异议请求。
购房日期在法院查封前如今房屋也已被拍卖
李想(化名)通过海粤公司购买百欣花园小区房屋的日期位于法院查封日期之前,而她如今也需要面对房屋被拍卖的情况。
“2016年初,我们一家有了在西安买房落户的想法,经朋友介绍认识了百欣花园小区物业经理李某,他告诉我百欣花园小区有房屋可以购买。”李想说,经过了解,她得知小区房屋为经济适用房,在无法确定是否有资格购买的情况下,李某称房屋为开发商手中的房源,承诺可以以团购的形式购买,随后带她来到小区看了房。
2016年3月16日,李想确定购买房屋后,与海粤公司签订了《百欣花园住房买卖合同》,随后于3月17日将房款、大修基金、契税等费用以现金方式全款向海粤公司进行了支付,随后装修房屋正常入住,水电物业费等也一直正常缴纳。
李想说,2017年7月17日,她发现房门上张贴了法院的封条,那时她才了解到自己所购买的房屋已经在2016年5月被法院查封,“当时我去找物业经理李某,他说不用担心,这件事会由海粤公司出面解决。”李女士说,2018年底,她在小区公告栏上看到了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张贴的公告,显示小区中68套查封房屋要在2019年1月进行司法拍卖,其中就包含她所购买的房屋,“当时我十分着急,联系物业经理李某解决此事,对方还是让我别担心,结果2019年1月我的房子就被法院成功拍卖了。”
确定自己购买的房屋已被法院查封拍卖,在寻求物业、开发商帮助未果的情况下,李想陆续向法院提供了各种文件及材料,并向法院提交了案外人执行异议,请求法院依法解除查封,中止拍卖。
李想在提出异议执行称,2016年3月21日,其与海粤公司签订了《百欣花园住房买卖合同》,购买了案涉房屋工程抵押赔付款房一套,并已经交付入住,在其购买后得知已被法院查封……目前李想已经支付全部价款,并从2015年底开始实际占有入住,虽然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但其对此没有过错。请求法院解除查封,中止拍卖。
经审理查明,法院认为,李想户籍地并不符合《西安市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此外,案涉房屋未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登记备案,故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真实性存疑,法院不予采信;李想未提交支付房款的转账凭证,其提交的案涉房屋物业费早于其自称收到房屋的时间,故不能认定李想已全部支付购房价款且在人民法院查封前合法占有案涉房屋……最终被法院驳回。
如今,看着小区多位业主收到法下达的《涉嫌拒执犯罪预告书》,李想担心下一步也许就会轮到她。
百欣花园查封房先后拍卖两次 买受人购卖条件有“变化”
公开资料显示,西安市沣惠南路的百欣花园小区属于经政府批准的经济适用房项目,开发商为海粤公司。
有媒体此前报道,2014年2月份,百欣花园工程即将竣工时,因开发商海粤公司与建筑方晟元集团有限公司在工程结算上出现分歧,致使工程停工,西安市政府曾组织相关部门多次召开专题会议,最终凑齐了一千多万元的后续工程款,解决项目收尾问题。据相关会议纪要,西安市政府要求市各级相关部门和莲湖区政府(大兴新区管委会)要高度重视,指定专人夯实责任,解决小区复工以及相关市政配套落实问题。同时由海粤公司支付原供暖工程款750万元、西安市交通运输局支付由海粤公司垫付的拆迁赔偿款215.59万元、莲湖区政府垫付400万元,总计1365.59万元,打入指定监管账户,用以保证百欣花园项目解决遗留问题的资金。
据了解,百欣花园68套法拍房查封拍卖一事可以追溯到2016年,在晟元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晟元公司”)与海粤公司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海粤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晟元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16年5月,经西安中院依法裁定,查封了海粤公司名下“百欣花园”68套房产。同年5月16日、8月1日、9月30日,将查封裁定书分别送达了西安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中心和申请执行人晟元公司及被执行人海粤公司。
依法查封后,经对涉案房产评估,法院依法委托评估单位对案涉房产经行了评估并于2017年10月1日至10月2日在淘宝网上公开拍卖上述房产,此次拍卖成交一套,剩余房产均流拍;2017年7月17日,法院对查封的上述房产在现场张贴了封条。2019年1月5日至6日对剩余的67套房产进行了第二次拍卖,拍卖公告期间,案外人对其中的6套房产提出执行异议,法院遂中止了该6套房产的拍卖,最终拍卖成交61套。而据小区住户透露,通过司法拍卖的61套房产中,目前有近一半房屋还未腾交。
记者了解到,在2017年10月1日至2日的公开拍卖中最终只成交了一套房屋,该房屋竞买人具备经适房购房资格。通过阿里拍卖平台查询,该房屋为小区5-3-13××,竞价成功日期为2017年10月2日,最终成交价格为18万余元。值得注意的是,在2017年成交拍卖的这一套房屋中以及其他2017年竞拍但最终流拍的房屋信息中,法院出示的《拍卖须知》中第五条注明,“买受人必须符合西安市经济适用住房购卖条件……不符合经济适用房购买条件者,不得参与购买,否则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而在2019年1月5日至6日所显示竞价成功的房屋中,《拍卖须知》中第五条则注明为“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购买。”意味着当时竞拍百欣花园查封的经济适用房的群体不再受到经济适用房购卖条件的限制。
此外,在阿里拍卖平台能查询到的“百欣花园”的法拍房纪录中,共有5套竞拍房屋被中止拍卖,原因为“西安市住房保障工作小组办公室来函称其为配件廉租住房,不应列入拍卖范围”“该拍卖房产属于案外人拆迁安置房,故撤回拍卖。”“案外人对拍卖标的物提出执行异议”等。
历经三年时间 三位法拍房竞买人收到房屋
11月22日上午,包括刘芳在内的三位购房者现场与法拍房竞买者、执行法官一同办理了腾房手续,对6-2-15××、6-1-09××、6-2-17××房屋及屋内物品进行了交付,并将房屋钥匙交付到了竞买者手中。拿到房屋钥匙后,三位竞买者表示,等待三年时间后,这件事情终于有了进一步的发展。
随后,法院工作人员与竞买者一同来到小区物业办理入住交接手续。经法官联系,小区物业经理李某称有事在外,始终未露面,现场并未向竞拍者办理入住手续,只是查询了房屋物业费、水电等欠费记录。记者现场拨打物业经理李某的电话,也始终未能接通。记者注意到,物业所使用的4-1-0105、4-1-0107两房间正是法院查封拍卖后的房屋。
对于刘芳等反映海粤公司买房时涉嫌违规违法的情况,法院工作人员称,后续还会将此情况移交给公安机关,购房者可以通过诉讼方式维权。而当记者询问,小区中61套法拍房竞拍者目前已经入驻多少时,法院工作人员称“应该有一半”,此外并未过多透露。
“房子没了,交给开发商的购房款目前也没要回,海粤公司至今只向我退还了10万元房款……”刘芳说,至今为止,在多次“围追堵截”下,今年10月12日,开发商与其签订了《承诺书》,双方协商解除房屋买卖协议,并承诺将剩余的25万余元房款分别于10月31日、11月30日退还给刘芳,海粤公司若未按照指定日期退还房款,将承诺的担保物地库两个车位使用权归刘芳所有,海粤公司配合办理车位使用权转让手续。
“10月31日约定退款日期我也没收到钱,目前根本联系不上开发商。”刘芳说,经过前往莲湖区法院了解,小区地库目前的336套车位也都是查封状态,“车位我不敢要,怕再出现和房子一样的问题,我只求要回房款本金。”
11月23日上午12时许,拿到房屋钥匙后,竞买者马山联系了房屋中介,希望尽快将房屋出租出去,他也计划起诉房屋占有人任先生,弥补三年来无法入住造成的损失,总的来说,心情倒是轻松了不少。
与此同时,腾房后的刘芳显得十分失落,在西安已无落脚地的她准备先回到位于临潼农村的老房居住,对于这些年的被骗遭遇,刘芳说,她要能讨回一个说法。
海粤公司法定代表人:没必要采访,公司已失去“权力”
11月22日,记者来到海粤公司,对于百欣花园房屋被查封拍卖一事,公司内的三名工作人员表示并不清楚此事。23日,海粤公司工作人员主动联系记者,称经确认,公司负责人李某灵可于24日下午2时见面。
11月24日下午2时,记者到达相约的地点西安市南二环西段一律师事务所,但直到2时30分,海粤公司负责人李某灵未露面。随后,西安盛友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百欣花园小区物业经理李某等二人赶来,并表示公司负责人李某灵有事无法赶到。
物业经理李某说,物业公司和开发商仅是业务关系,购房者反映他的所作所为均与事实不符合,买房的事情是购房者通过关系来到物业咨询,他了解到小区有工程抵押房,就将海粤公司的地址和联系方式给了他们,价钱不是他谈的,合同也不是和他签订的,和物业没有关系。关于购房者提交执行异议一事,他只是在得知查封拍卖后提醒购房者尽快提交执行异议,维护自身权益,执行异议材料是购房者自己弄得,和他本人无关。当时,他也不清楚小区68套房屋被查封一事,经过联系海粤公司,海粤公司表示并未收到法院的查封手续。
对于法拍房竞买人反映物业不配合入住的情况,李某说,只要是空置的法拍房,他都在积极配合竞买人入住,但已有人居住的他实在没办法,“61套法拍房中,竞买人目前已经有20户入住,10多户办理了退房,目前无法入住的不到十户。”李某说,对于物业用房一事,2013年开始物业就在此办公,他们有开发商的移交手续此前也向法院提交,小区也并没有规划的物业办公用房,物业也在法律时效内提交了异议,但房屋还是被拍卖,异议过了两年半才驳回,这点他认为不合理。
现场,物业两人表示,他们所说的话不能代表海粤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李某灵。对于提出的关于开发商方面的疑问,一名物业人员现场拨打了李某灵的电话,她在电话中称,没有必要采访,“法院拍卖的,房子买的也好卖的也好,去找房地局,海粤公司已经失去‘权力’了。”李某灵这样说。
相关链接:99名业主曾起诉海粤公司要求返还维修资金
2013年1月,百欣花园业主与海粤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西安百欣花园房产。2014年1月,购房者收房时将维修资金等费用交付给开发建设单位,而代收的维修资金并没有被存至维修资金专户。2017年2月,百欣花园第一批99名业主,在莲湖区法院起诉小区开发商海粤公司,要求其返还维修资金等费用,同年6月,法院一审判决支持99名业主请求,但开发商迟迟未履行该判决,2017年8月,99名业主分别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经了解,由于开发商与施工单位存在合同纠纷,导致小区后期收尾工程停滞,开发商资金链断裂,无法将代收业主的维修资金转入专户。2013年1月,百欣花园业主与海粤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百欣花园房产。2014年1月,购房者收房时将维修资金等费用交付给开发建设单位,而代收的维修资金并没有被存至维修资金专户……后经莲湖区法院与西安市房屋维修资金管理中心介入,2019年1月3日,莲湖区法院为百欣花园99户业主兑现了300多万元执行案款,这其中包括93户业主的维修资金合计129.69万元。同年8月12日,莲湖区法院依法为百欣花园小区31位业主追回第二批房屋维修资金38万,累计追回金额达167万元。
通过天眼查App查询,海粤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李某灵,在风险信息中显示,该公司限制消费令255条、被执行人189条、终本案件82条……公司被执行总金额为8202.4408万元。
华商报记者 于震/文 陈团结/图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