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省六安市霍邱县公安局发布通报,称打掉一涉“村霸”恶势力犯罪团伙,抓获何某、陈某2名犯罪嫌疑人,引发网友关注。其中,陈某和何某为一对母女,32岁的何某为当地一名拥有数万粉丝的网红。11月25日,极目新闻采访了这对母女所在村的多位村民,发现村民对何某的评价不一,有村民为何静被称为“村霸”鸣不平。律师认为,警方通报中使用“村霸”的做法欠妥。
网红成“村霸”
11月16日,安徽六安霍邱县公安局微信公众号发布一则征集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通告称:霍邱县公安局近日成功打掉一涉“村霸”恶势力犯罪团伙,抓获何某、陈某2名犯罪嫌疑人。为彻底清查该犯罪团伙全部违法犯罪事实,公安机关面向全社会征集该犯罪团伙的违法犯罪线索和证据。
据媒体报道,陈某、何某是一对母女,分别为52岁、32岁,是霍邱县龙潭镇小河集村长岗组村民。何某是当地一名网红,拥有4.9万名粉丝,从事农产品销售。在某平台上,其账户名为“有爱的丑小鸭”,该账户累计发布了2578个视频,获赞数达到93.7万。
在平台上,何某自称是“89年的单亲妈妈”,独自带3个年幼的孩子生活。为了赚钱,她在父母的帮助下做起了家庭农场,主要售卖土鸡、土鸭、萝卜干、黑猪肉等农产品。
一段何某此前发布的视频显示,她称“我不会低三下四,嫁到人家家里,给人家当丫鬟,伺候人家老的少的。”
11月25日,极目新闻记者搜索发现,何某的账号已搜索不到。
村民众说纷纭
11月25日,霍邱县龙潭镇小河集村村民刘先生告诉极目新闻记者,他认识何某,但打交道很少,她的名声在当地不太好,不讲理,生活作风不太好,但具体情况不太清楚。
霍邱县龙潭镇小河集村村民胡先生告诉极目新闻记者,何某在邻里纠纷方面强势了一些。
村民王先生告诉极目新闻记者,他家和何某家相距约一公里左右,何某以前以种地为生,去年开始在网上做农产品生意。何某被称为“村霸”完全属于胡扯,她在当地得罪了一些人,所以被当成了“村霸”。当地传言何某的生活作风不好,但说她是“村霸”有些过了。
村民万先生告诉极目新闻记者,他和何某打交道不多,只是听说何某不厚道,不讲理。
曾担任过村干部的村民何先生告诉极目新闻记者,何某的为人可以,说她欺负村民、作风不好,是有人陷害她。
该村一位商户告诉极目新闻记者,何某是“村霸”,当地的人都不敢惹她,她的生活作风不好,曾色诱敲诈男性。
极目新闻记者联系上何某的父亲何先生,表明身份后对方立即挂断了电话。
当地政法委回应
11月25日,霍邱县公安局扫黑办一名工作人员告诉极目新闻记者,何某母女的案子正在侦办阶段,不方便对外透露相关情况。
霍邱县政法委一名工作人员告诉极目新闻记者,何某和陈某涉嫌利用“仙人跳”形式进行敲诈勒索,相关情况公安部门正在调查中。对于母女为何被认定为“村霸”,除了涉嫌“仙人跳”外,还因她们涉及横行乡里、无事生非、打架斗殴、聚众闹事等其它罪行,相关情况还在调查之中。
该工作人员介绍,对于“村霸”恶势力团伙的认定,其范围比较宽泛,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的指导意见,“村霸”包括恶势力、地痞流氓、无赖、宗教恶势力等,他们具有横行乡里,欺压百姓,尤其是把持基层政权、侵蚀基层政权等行为。
湖北首义律师事务所吴正平律师认为,公安机关发布通告是一种正常的侦查活动,但通告中对嫌疑人冠以“村霸”的称呼欠妥。一方面,“村霸”不是一个法律词汇,既不是一个具体罪名,也不是指某类法律主体,不应该出现在办案机关的正式文书中。另一方面,使用“村霸”一词来称呼嫌疑人,容易作出先入为主的有罪评价,与法治精神背道而驰。在我国,对于任何一个公民的任何一项行为是否应追究刑事责任,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必须要经过人民法院审理和判决认定,在此之前,嫌疑人的人格权利仍然受法律的保护。
来源:极目新闻
编辑:胡泽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