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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万富姐"将再起诉离婚 此前交不起300万诉讼费撤诉

来源:红星新闻 发布时间:2021-11-25 09:06:37

昔日浙江女富豪——“亿万富姐”吴英日前向法院提交离婚诉讼后又因故自动撤诉,如今有了最新进展。据悉,她或在明年5月再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将对6亿元的夫妻共同债务分20万元一次、分案提起诉讼。

红星资本局11月24日从吴英委托的律师吕海波处获悉,原本要求与丈夫周某离婚的吴英,由于缴纳不起法院要求的300万元诉讼费,在过了法律规定的时间后而自动撤诉。

2009年4月,在法庭上接受审理的吴英。图据视觉中国

但吴英在一封新写的信中表示,她将会在6个月之后再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吴英表示,在请求法院判决她与周某离婚的同时,她会将诉讼请求由最初的“对5.9亿元的夫妻共同债务进行均分割”改为“分割周某与其共同经营的本色公司第一笔债务100万元”。

根据吴英了解,按照法律规定,离婚诉讼案件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在20万元以内不另行收取诉讼费用。她在信中表示,会对6亿元的“夫妻共同债务”分20万元一次、分案提起诉讼。

关于吴英此前提出的“丈夫周某重婚”的情况,在吕海波律师提供的一份盖有浙江省东阳市公安局印章的《破案告知书》中,该局认为“符合刑事破案标准,现予以破案”。但破案的结果到底是什么,该告知书并未说明。

红星资本局拨打东阳市公安及周某的电话,均无人接听。

破案告知书

对此,一位在公安系统工作多年的业内人士称,这表明公安机关的工作已经完成了,但检察院和法院怎么认定就不清楚了。

此前,仍在监狱服刑的吴英对“集资诈骗一案”原审判决不服,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了申诉。今年10月2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在回复函中表示,该院第四检察厅正在审查,待案件审结后,将向吴英寄送审查结果通知书。

最高检回复

吴英透露,她也会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申诉。

根据公开资料显示,吴英1981年出生于浙江省东阳市。2006年登上福布斯中国女富豪榜,位列第六位,成为中国当时最年轻的女亿万富翁。2007年2月,吴英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16日被逮捕。2009年,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集资诈骗罪,一审判处吴英死刑。吴英上诉,二审裁定维持原判。2012年5月21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重审后,以集资诈骗罪判处吴英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2014年7月,吴英被依法减为无期徒刑。2018年3月,吴英被依法减为有期徒刑25年,剥夺政治权利10年。目前,吴英仍在浙江省女子监狱服刑。

红星新闻记者 李伟铭 李晨

责编 任志江

此前报道

吴英狱中离婚案恐被迫撤诉:两次申请免交300万诉讼费未获准

昔日的“亿万富姐”吴英,或将戏剧性的因为贫穷而被迫中断离婚诉讼之路。

11月2日,《华夏时报》记者最新获悉,吴英狱中提起离婚诉讼后,吴英及其代理律师两次申请免交诉讼费,均未能获得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法院(下称“东阳法院”)准许。这意味着交费时限过后,东阳法院将对此案视为撤诉处理。

入狱的第15年,吴英因离婚再受关注。而事实上,在更多不为人知的时候,狱中的吴英仍在就其集资诈骗案坚持申诉、请求改判无罪。《华夏时报》记者了解到,最高人民检察院(下称“最高检”)目前正就其申诉进行审查。

两次申请均未获准

10月27日,《华夏时报》率先报道了吴英狱中起诉离婚一事,引发广泛关注。吴英在民事起诉状中称,被告周某某在没有和她离婚的情况下,跟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子,原被告双方感情已完全破裂。请求法院判决她与周某某离婚,同时对59794万元的夫妻共同债务进行均分割。

吴英的代理律师、上海市汇业(昆明)律师事务所律师吕海波告诉记者,吴英起诉离婚案于10月25日获东阳法院立案,他于当天收到法院电子送达的立案通知及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依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等,吴英被要求收到文书次日起7天内交纳案件受理费298.9万元,否则法院将视为撤诉处理。

据悉,吴英在法院立案阶段依法提交了免交诉讼费申请,吕海波律师在立案后再次提交了申请,但两次申请均未能获法院准许。

吕海波告诉《华夏时报》记者,吴英起诉离婚案首个7日交费时限已在11月1日到期,但在11月2日他第二次收到了东阳法院的《不准予免交诉讼费用通知书》。再次收到不准免交通知书,意味着变相延长了7天交费时限。

11月2日,本报记者从东阳法院立案咨询部门及办案法官处确认,吴英起诉离婚案目前暂未按撤诉处理。东阳法院相关办案法官向《华夏时报》记者表示,“现在这个案子正在审理当中,不方便透露信息,你可与当事人联系。”

家属称确实交不起

298.9万元的诉讼费用,对今天的吴英来说或如一座大山。吴英的一位家属告诉《华夏时报》记者,吴英在狱中提起诉讼时其实并不知道诉讼费这么高,目前吴英确实交不起这笔费用。

吕海波在免交诉讼费申请书中陈述的理由则是:一、吴英因集资诈骗案被判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二、吴英因集资诈骗案自2006年失去人身自由至今已15年,且还在继续接受劳动改造,长期没有经济来源;三、吴英的第二项诉求是双方分担六亿元债务,不是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诉讼费交纳办法》第四条规定,国家对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提供司法救助,保障其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维护其合法权益。综上,吴英的情况属于《诉讼费交纳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五)款规定的“确实需要免交的其他情形”。

“司法服务的目的是公、正义。如果人们因为客观上交纳不了诉讼费而不能享有司法裁判,这本身就是不公的、不正义的;诉讼费交纳制度的目的主要是为了防止人们滥用诉权而不是要通过收取诉讼费来盈利;即使对一个服刑的人,我们也应当保障她的合法权益。”吕海波认为。

但东阳法院两次下发、内容一致的《不准予免交诉讼费用通知书》称,经审查,吴英提出的免交诉讼费申请不符合相关法定情形,申请理由不能成立,法院不予采纳。依照相关规定,不准予吴英免交诉讼费。这份通知并未详细解释拒绝吴英免交费用的理由。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此前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指出,如果吴英确实无力交纳298.9万元诉讼费,不能因此剥夺她的离婚诉权,建议人民法院视情况让吴英减、免、缓交诉讼费。“如果确实一分钱没有,可以免除,你不能因为交不起钱不让人离婚。”刘俊海说。

对于吴英离婚案的后续走向,吕海波向记者表示,他目前也无法确定,按照法律规定,吴英后续可以再起诉,这需要当事人自己决定。吴英的家属则告诉记者,目前由于疫情原因无法与吴英会见,只能每月不定期与吴英短暂通话,且需要单方面等待吴英电话。家属表示,将在下次通话时与吴英商议案件后续。

申诉多年苦等答案

吴英,出生于1981年,原系浙江本色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本色集团”)法定代表人、董事长。2006年下半年,本色集团先后创办了8家公司,将生意做得风生水起。外界一度传闻,吴英及其本色集团的资产高达38亿元,吴英也因此获得“亿万富姐”之称。

2007年2月7日,吴英在北京首都国际机场被东阳警方带走,随后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立案侦查。2009年12月,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集资诈骗罪,一审判处吴英死刑。历经一系列波折,吴英的刑罚后被改判死缓。2014年7月,减为无期徒刑。2018年3月,减为有期徒刑25年。目前,吴英仍在浙江省女子监狱服刑。

值得关注的是,就集资诈骗一案,吴英2013年即开始进行申诉,请求改判无罪,至今仍未放弃。

吴英向提交的申诉状称,刑事判决书认定“吴英明知必然无法归还,却以给付高额利息为诱饵,采取隐瞒先期资金来源真相、虚假宣传经营状况、虚构投资项目等手段,先后从11人处非法集资人民币77339.5万元,用于偿付集资款本息、购买房产、汽车及个人挥霍。至案发时,除已归还本息38913万元,实际诈骗金额为38426.5万元”。但本案的真实情况是申诉人既没有集资诈骗的故意和行为,也没有挥霍的事实,更不存在3.8亿元无法归还的问题。

“申诉人的总资产减去总负债为973185488元——591465000元=381720488元。即申诉人足够还债!”吴英在申诉状中如此表示。

吴英的申诉目前仍在等待明确答案。据了解,自2020年3月开始,吴英的家属大概每隔3个月就会收到一次最高检的回复。2021年7月27日,最高检在向吴英作出的回复函中表示,就吴英的申诉,最高检第四检察厅正在审查,待案件审结后,将寄送审查结果通知书。


来源:红星新闻
关键词: 离婚 起诉 撤诉
责任编辑:FG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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