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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亿万富商杀人案重审宣判:杨志才改判死缓 开庭时曾一度翻供

来源:红星新闻 发布时间:2021-11-22 09:05:10

11月21日,红星新闻记者从受害人梅丽的家属处获悉,11月11日,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河南亿万富翁杀人案”作出重审判决:被告人杨志才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对杨志才限制减刑。王夫伟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两人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42927元。

梅丽父亲梅先生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家属对重审判决结果“不满意”,“杀人偿命,天经地义,应该维持死刑。为了给女儿讨回公道,我从黑龙江到安徽前后跑了十几趟,但法院对我们提出的民事赔偿也没有予以支持。”其表示,将向检察机关提起抗诉申请。

↑重审判决书。

据红星新闻此前报道,1999年3月12日,安徽省界首市发现一具无名女尸,警方认定他杀。虽经张贴公告寻找、周边县市协查,但其身份一直未获确定。不久后,尸体被火化。

2009年11月19日,名为刘某芳的女子到界首公安局,举报自己的二姑父杨志才约在十年前,曾以“去界首要账”之名,将同行的梅丽杀死。2012年9月底,时年50岁的杨志才和时年29岁的王夫伟在无锡被警方抓获。在接受无锡警方审问时,两人分别供认:1999年在界首合伙杀害了梅丽。

2013年1月4日,警方将此案移交检方起诉。2013年10月21日,阜阳市检察院以“经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为由,决定对杨志才、王夫伟不起诉。

↑2019年9月16日,阜阳中院一审判决杨志才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王夫伟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2020年12月28日,安徽高院认为原判决部分事实不清,发回阜阳中院重审。受访人供图

2018年,警方从案发现场泥土中检出女尸DNA,确认女尸为受害人梅丽,两嫌疑人再次被抓获。2019年8月29日,该案一审开庭。检方指控称,1999年3月11日,被告人杨志才以进药为由让刘某芳带被害人梅丽至临泉,后纠集被告人王夫伟至临泉县城共谋杀害梅丽。当晚杨志才、王夫伟以去界首要账为由将梅丽骗至界首市砖集镇东刘行政村陈黄沟东侧。在通往任小寨的南北路麦秸垛附近,王夫伟用事先准备好的钢管从背后打击梅丽的头部,杨志才接过钢管又打击梅丽头部等处数下,后用绳子勒梅丽的颈部,并将梅丽拖拽至陈黄沟西侧的麦地里,后逃离现场。经尸体检验,死者系遭受一重质量钝器打击形成颅脑挫裂创而死亡。

2019年9月16日,阜阳中院一审判决杨志才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王夫伟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两人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3.7万元。双方不服并均提出上诉。

2020年12月28日,安徽高院认为原判决部分事实不清,发回阜阳中院重审。2021年4月23日,该案在界首市人民法院由阜阳中院重审开庭审理。据红星新闻此前报道,庭上,被告一杨志才仍辩称案件发生时自己在西安出差培训,没有作案时间;被告二王夫伟则当庭翻供,称案件发生时自己才16岁,还在上学,没有杀人,也没有作案时间。

重审判决书显示,阜阳中院认为,被告人杨志才、王夫伟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二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故意杀人罪,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因二人犯罪行为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造成的经济损失,依法应予赔偿。在共同犯罪中,杨志才提起犯意,邀集王夫伟预谋杀人,作用突出;王夫伟受杨志才指使,积极参加,并直接实施暴力,所起作用大,故对二人可不区分主从,均为本案主犯。杨志才庭审中否认犯罪事实,主观恶性及社会危害性大,但根据本案情况,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且应当限制减刑。王夫伟所起作用较杨志才小,其案发时系刚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提出的丧葬费请求,符合法律规定,予以支持,按受诉人民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的6个月总额计算,即42927元,其他关于死亡赔偿金、交通费、住宿费、误工费、赡养费、抚养费、存放尸体和骨灰盒费用的诉讼请求因无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据此,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遂作出上述判决。经该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红星新闻
关键词: 河南 富商 命案
责任编辑:FG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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