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厦门的陈女士
有一副名贵的木材床板
她晾晒在公共通道
却被保洁当作废品清运
于是
她将保洁员及其所属保洁公司
诉至法院
要求被告要么返还木材
要么赔偿损失17万元
法官会怎么判决呢?
到底由谁来赔偿损失?
传家宝遭人贱卖
女主人心痛不已
陈女士结婚时,其公公用名贵木材打造成床板,送给夫妻二人做婚床。这些床板,陈女士跟丈夫用了三十年,直到2019年其丈夫去世。
为此,
陈女士心焦如焚,
最终报警求助。
接到报警后,
民警调取监控发现,
是路面保洁员将床板搬走了。
于是,陈女士当即找到保洁公司希望索回床板,但床板已经被保洁员当废品卖掉了,经过多轮转手,去向无法追踪。
了解情况后,陈女士告上法庭,要求保洁员及其公司要负责到底追回木材,不然就要赔偿15万元,另外赔偿2万元精神损失费。
干本职工作遭索赔
保洁员也很委屈
因陈女士住处没有小区物业,由一家保洁公司负责周边路段的日常保洁。该公司有规定,路面垃圾随时发现随时清理,清理不及时的话,会被居民投诉并被公司罚款。
因此,
被告保洁员及其公司认为,
他们履行工作职责清运垃圾,
没有过错,不应该赔偿。
法官现场勘察
明辨是非驳回诉求
法院受理该案后,法官邀请陈女士、保洁员、保洁公司负责人和社区居委会一起到现场进行勘察,结合陈女士住处的实际情况、保洁公司的工作职责以及社区居委会的卫生督察情况,法院经审理认为,保洁公司并未实际占有床板木材,无法返还原物。
法官说,本案中,床板木材放置于沿街开放通道的角落,该角落亦非居民惯常存放杂物的场所,在半月有余的时间里无人看管使用,未作围挡及标识,保洁员不易将床板木材视为有主物,保洁公司对陈女士住所地段负有垃圾清运的职责,其履行职责的清运行为与一般路人捡拾遗忘物有义务返还不同。
而且,床板木材被清运后又在垃圾中转站放置了几天时间,但是陈女士也未及时发现木材遗失,保洁员及其所属保洁公司已经尽到职业经验范围内的注意义务。
因此,
法院认定保洁公司没有过错,
无需赔偿损失。
最终,
思明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驳回了陈女士的诉讼请求。
法官提醒:
不该占用公共空间
放置私人物品
法官提醒说,法律保护公民的合法财物,但占用公共空间放置私人物品本属不该,不做提示、放任不管、长期搁置,更会让别人误以为是丢弃的“无主物”,若还因此要求履行工作责任的保洁人员“张榜公示”附加“看管到底”则未免过于苛责。
来源:海峡导报
编辑:曹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