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1日,陕西省教育厅会同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要求,各地应引导民办幼儿园科学合理收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商财政、发改部门以合同约定等方式确定最高标准。
通知称,我省学前教育基础还较薄弱,幼儿“入公办园难、入民办园贵”等问题在一些地方仍然比较突出,群众反映比较强烈。同时,个别地方因公办园收费标准长期未做调整,导致的公办园运转困难,发展艰难,供需矛盾等现象仍然存在。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推进我省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现就有关事项作出通知。
通知要求,各地应结合当地学前教育实际情况,积极推进非义务教育成本分担机制,科学制定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引导民办幼儿园科学合理收费。
依照《陕西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幼儿园收费项目由省级管理,收费项目有五项:保教费、住宿费、伙食费(含餐点)、体检费、保险费。其中公办幼儿园收取的保教费、住宿费收入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实行政府定价;民办幼儿园的保教费、住宿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商财政、发改部门以合同约定等方式确定最高标准。伙食费(含餐点)为服务性收费;体检费和保险费为代收费。
除上述五项收费项目外,任何单位、个人均不得自行设立其他收费项目或以其他收费项目进行收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均遵循“家长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不得盈利,不得加收任何费用。
各地教育、发改、财政部门应摸清本区域公办幼儿园具体情况,在充分调研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成本的基础上,加强沟通协调,尤其是长期未调整保教费标准的个别地市要科学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并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进行动态调整,有效保障公办幼儿园正常运转。
各地应通过现场检查、提醒告诫、定期巡查等方式,督促幼儿园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形式,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费主体、收费对象、举报电话等相关内容,主动接受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对违反幼儿园相关收费规定应持续保持高压态势,依法依规坚决查处。
华商报记者 赵瑞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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