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住在西安市南郊太白里小区的罗女士拨打本报“问暖热线”称,她与朋友共3人在该小区合租了房子,两个朋友经常出差,自己也只有晚上在房里睡觉。为此便想申请停暖交基本热费,但该想法遭到了物业的拒绝。
用暖时段少 住户欲申请停暖被拒
罗女士是太白里小区的租住户,她与两个朋友共同租住在该小区的一套房中。罗女士说,自己的两个朋友经常出差,近期有一人就在外地,自己平时一起床就去上班了,中午在工作地吃午饭并午休,只有晚上才回房子睡觉。为此,她和同租的朋友商量今冬申请停暖,只交基本热费,不久前她去物业提出申请时遭到对方拒绝,理由是“不能蹭暖”,申请停暖的房子不能住人。
罗女士表示,她了解过西安市相关供热政策,其中提到可阻断热源的房子可以申请停热,停热后交30%的暖气费,政策中并没有提到停热的房子不能住人,所以她认为物业的做法不合理。此外,罗女士表示,因为同租的朋友经常出差,基本不使用房子中的暖气,所以主观上就不愿意交暖气费,这导致她陷入了两难的境地,全额交就要自己一人承担,申请停暖又遭到物业拒绝。
小区已有住户成功停暖 但要断水断电
11月10日上午,在太白里小区物业办公室,一名负责人表示,住户可以申请停暖,但申请停暖的房子需要断水断电。该负责人表示,罗女士所在的1号楼是小区中唯一采用集中供热的楼,该楼共有328户,其中已经有七八户办理了停暖,但办理停暖的住户需要写书面申请,并且在申请中写明房子不住人,同意断水断电。
该负责人承认,向停暖的住户断水断电没有法律依据,但是小区中有不少住户对住人的房子申请停暖意见很大。因为这种行为有“蹭暖”的嫌疑,一方面对正常交暖气费的住户不公平,另一方面,申请停暖的房子会吸收相邻正常供暖房子的热量,导致正常供暖房子的供热质量降低,所以物业才会提出停暖即断水断电。
对于物业的说法,罗女士表示,自己并非是想“蹭暖”,而是确实不想用热,直到记者采访结束,罗女士与物业仍未就此事达成一致。
停暖后能不能住人 基本热费收多少
整理本报“问暖热线”历年来接到读者反映的用热问题不难发现,反映申请停暖物业要断水断电或直接拒绝住户申请的不在少数。绝大多数物业均是以“拒绝蹭暖”为由,究竟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记者查询发现,现行的《西安市集中供热条例》中,并无关于申请停暖的房子是否能居住的具体规定。只有该《条例》的第四十五条提到:用户停止用热或者恢复用热,应当于当年集中供热开始之日的十五日前向供热企业提出申请,供热企业应当在接到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停止用热的用户,应当向供热企业交基本热费。
《西安市集中供热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所在建筑供热设施若具备能够采取控制、隔热措施的,用户可以申请停热,停热以整个采暖季为单位,用户应当交基本热费。
此外,该《条例》中也未提到基本热费的收取比例,有读者表示,关于“基本热费”,各物业的收取比例不同,有的收全额暖气费的30%,也有的收60%。对此,西安市物价局、西安市市政公用局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明确城区集中供热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明确:居民用户如整个供暖期都不用热,应在采暖期开始前,由用热人提出报停申请,经供热单位采取隔断处理后,可按总热价的30%收取基本热费。
市民呼吁出台规定 杜绝“蹭暖”行为
有市民表示,相关政策赋予了大家申请停热的权利,确实不用热的人申请停热无可厚非,但是对于少部分抱着“蹭暖”想法申请停热的人,相关部门确实应该进行惩处。
西安市东郊一小区住户表示,对于“蹭暖”给正常用热户造成的影响,自己就深有体会。该住户表示,自己所住的小区采用自备锅炉采暖,每逢供热季,自己都是全额交暖气费,但邻居向物业申请停热后仍每天住在房子里。邻居的行为导致该住户家的供热温度总比其他正常用热户的低很多。有供热技术人员表示,热能总是由热向冷传导,因此,停暖的房子会影响周围正常用热房子的供热效果。
对此,物业从业者及市民均表示,正因为没有政策依据,才导致停热即断水断电的纠纷屡屡发生,希望相关部门能针对“蹭暖”行为出台可行的处理措施。
本报记者 白圩珑
来源:三秦都市报
编辑:胡泽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