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些公司由于经营范围比较特殊,所以需要签订特许经营合同,要注意哪些问题?特许经营与许可经营异同点有哪些?下面我们来详细关注一下。
特许经营合同是指企业以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以合同的形式许可给其他经营者(被特许人)。加盟商按照合同在统一的商业模式下运营,向加盟商支付特许经营费。国内特许经营单店合同大致可以分为四个部分,包括合同简介、合同中关键条款的解释、合同主体部分和合同附件部分。
特许经营合同要注意哪些问题?
一、特许经营权转让:
1、未经特许人同意,被特许人不得将特许经营权转让给他人。
2、受许人不得披露或允许他人使用特许人的商业秘密。
二、特许经营的期限:
一般不少于3年。
三、收取专营权费
特许经营不仅可以收取特许经营费,还可以收取保证金。
四、保密条款
特许人应当与被特许人约定,被特许人应当保守特许人的商业秘密以及被特许人泄露秘密时应当承担的责任。
五、特许人为受许人提供商品供应
特许人为被特许人提供商品,除为保证特许经营质量必须由特许人或特许人指定的供应商提供的垄断商品和商品外,特许人不得强迫被特许人接受其商品供应。但是,可以规定货物应达到的质量标准,或者提出一些供应商供特许经营者选择
六、特许人指定供应商的产品质量问题
对于特许人指定的供应商提供的产品,特许人应负责保证产品质量。
七、特许人对被特许人的培训和指导
特许人应向被特许人提供特许经营所需的销售、业务或技术指导、培训及其他服务。
八、特许经营资格的终止
特许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被特许人违反特许经营合同的约定,侵害特许人合法权益,损害特许经营制度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终止其特许经营资格。
九、合同终止后原受许人的义务
特许经营合同终止后,未经特许人同意,原被特许人不得继续使用特许人的注册商标、商号或其他标志,不得将特许人的注册商标作为同类商品或服务的商标申请注册,不得将与特许人的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文字作为商号申请注册,不得在相同或近似的商品或服务中使用与特许人的注册商标、商号或店铺装潢相同或近似的标志。
特许经营与许可经营异同点有哪些?
特许经营和许可经营的区别如下:
1、不同定义:特许经营是指投资者在一定条件下将其商号许可给经营者,并允许其在某一地区从事与许可人相同的业务。许可经营是指许可方与被许可人签订许可协议,允许对方使用企业的新工艺、新技术、专利权或商标进行生产,并向对方收取一定费用的贸易方式。
2、关系不同:特许经营权是一种经营权,许可经营是一种经营凭证。与特许人和被特许人之间的母子公司关系不同,许可证的许可方和被许可方是合作的。
3、不同目的:许可证贸易的进入模式是为了规避进口壁垒,而特许经营的进入模式主要是为了扩大企业。
4、规定范围不同:特许进入模式许可方除了商品商标外,还为许可方提供了一套完整的管理和营销体系,以保证特许人的市场竞争力和生存能力。许可证贸易可能会将被许可方培养成一个强有力的竞争对手,并失去对国际目标市场营销计划和方案的控制。
特许经营和许可经营的相似之处如下:
1、我们可以通过吸收其他公司的优势来扩大公司的市场竞争力,通过提供标准化的管理模式来扩大生产,实现更大的销售链,降低成本和财务风险,实现企业价值的最大化。
2、完善专利法和许可法律制度,完善对许可出口商的监管。
3、都需要明确权限范围,防止技术泄露。技术转让协议的进口商可能成为出口商未来的竞争对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