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拓宽全省消费维权渠道,推动消费纠纷源头化解,省市场监管局充分发挥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作用,加快推进在线消费纠纷解决(ODR)机制建设。截至2021年年底,全省共发展ODR单位465家,通过ODR机制处理消费纠纷1268件,ODR纠纷自行和解成功率达70.39%。
为夯实ODR机制建设业务基础,省市场监管局邀请行业专家为全省共计191名市、县(区)局相关人员远程视频培训ODR业务知识和功能操作,明确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职责分工和评价指标,实行ODR投诉“周催办”。试点开通ODR单位,为全省全面推行ODR机制汲取经验。每季度通报效能评价情况,督促各地落实ODR机制建设工作相关要求,不断提升ODR投诉按时办结率和线上和解成功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