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动态 消费 创业 汽车 商业 房产 互联网 纵横 聚焦 快讯 热点 手机版
资讯 > 纵横 >

促销短信双十一卷土重来 违规者最高罚款3万元

来源:南方都市报 发布时间:2019-11-12 15:53:18

一年一度的双十一购物狂欢节,当消费者不断“剁手”、填满购物车的时候,手机也迎来又一轮“垃圾短信”的轰炸。昨天,有不少读者向南都记者反映,双十一前夕,每天开始不停地收到各种商家的广告短信,直到双十一当天,垃圾短信的“轰炸”达到了高峰。其中,大部分内容与各大电商平台的“双十一”优惠促销活动有关,而来自外卖平台、贷款APP、银行、酒店等公司的广告信息也不少。

促销短信双十一卷土重来

据了解,“双十一”促销短信轰炸早已从一个月前就蠢蠢欲动。同时,发送短信的商家品牌和平台众多,促销方式更是五花八门。

“从10月28日开始,已经收到26条有关双十一的促销信息,大多数是消费过的品牌发来的,还有一些只是浏览过。”来自广州的小张向南都记者表示,其中有12条短信集中在11月9日至11月11日期间。

WechatIMG1917.jpeg

WechatIMG1918.jpeg

小张统计,她收到的“双十一”促销信息共包含9个品牌,且有3个品牌从未消费过,也没留下过联系方式,分别为SENKA珊珂、小米手环和阿里健康。“其他的就是淘宝、京东、饿了么等平台的信息。”她提到,淘宝的促销信息是抢红包活动,京东是促销信息,饿了么则是折扣券活动。

另一位广州市民林先生也向南都记者表示,“收到了20多条信息,光是11月10号就有9条信息。” 其中,包含有天猫、京东、拼多多、橙牛汽车管家、分期乐APP、同程艺龙、嘀嗒出行、河马洗车和招商银行等多个平台。

WechatIMG1919.jpeg

南都记者了解到,“双十一”促销短信内容都大同小异,基本是降价促销、领取购物折扣券、拼团和抢红包,并在最后附上相应网址让用户点击。同时,每条短信最后都附上了退订方式,基本为:“回复XX可退订”。但大部分商家和平台退订回复内容都不同,全部退订完对于用户也需要费不少功夫。

短信轰炸者最高处3万元罚款

“短信息服务提供者、短信息内容提供者请求用户同意接收商业性短信息的,应当说明拟发送商业性短信息的类型、频次和期限等信息。用户未回复的,视为不同意接收。用户明确拒绝或者未回复的,不得再次向其发送内容相同或者相似的短信息。”广东合邦律师事务所律师肖锦阳,用户认为其受到商业性短信息侵扰或者收到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内容的短信息的,可以向短信息服务提供者投诉或者向举报中心举报。

“我国法律早已明确规定,未经用户允许或请求而发送商业性电子信息属于违法行为。”肖锦阳表示,《广告法》明确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当事人同意或者请求,不得以电子信息方式向其发送广告;对违反规定的,可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且工信部2015年发布的《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中也明确提出:“短信息服务提供者、短信息内容提供者未经用户同意或者请求,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短信息;违者可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不过,也有业内人士表示,虽然都是营销广告,但“消费者下载APP时,会默认隐私条款的规定,其中涉及如何收集、共享、转让、使用联系人信息的约定。”

但肖锦阳向南都记者表示:“目前电商平台的隐私条款,以默认的方式发送商业性短信息。看似征得了用户的同意,但是该隐私条款自身具有缺陷性和非法性。”他提示消费者,若遇到短信违法促销类似事件,可先向电商平台客服投诉,协商处理。如协商不成,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投诉,或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电商平台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代发短信:1条低至几分钱

根据消费者反馈给南都记者的截图,近日接收到的短信,“其中涉及到的品牌很多只是浏览过,从未消费过,更没有留下过联系方式,”商家这一波操作不禁让人疑惑。

南都记者注意到,发送“双十一”促销短信的电话号码大多以“106”开头,当南都记者一一致电这些号码,却显示号码不存在。有运营商内部人士表示,这些号码多是虚拟号码,是通过拨号机发给消费者的。

有电商卖家透露,发送广告短信的消费者,主要是在自己店铺购买过的消费者,手机号码等个人信息是商家自己收集的。但还有有一些,则是通过其他机构倒卖的。而商家发送广告短信主要是通过两种途径:一种是找运营商发送;另一种则是通过代理公司发送,而大部分促销信息都是通过代理公司发送的。

为此,南都记者在网上以“短信代送”作为关键词搜索,出现了多家以代发短信作为主营业务的店铺。其中一家店铺客服告诉南都记者:“我司是专业给企业或个人提供官方短信发送平台的,发出去的短信显示的号码是106开头的。”该客服还表示,可以提供号码,“不同的短信内容对应不同的运营商通道,短信价格一条可低至几分钱。”当问到存在哪些运营商通道,对方则闭口不谈。

WechatIMG1915.jpeg

此外,肖锦阳还表示,近年来广告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电子商务法等法律法规在制定修订时已将商业广告短信发送规范等内容纳入其中,但还未明确各部门对源头广告主的监管责任,还未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实践中,用户的个人信息以及相关权益的保障还是散落于某些法律法规之中,对于具体权益还有待进一步落实,立法机关应当加快针对个人信息保护的立法。”

关键词: 短信 促销
责任编辑:FG003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免责声明 | 联系我们
 

所有文章、评论、信息、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请核实,风险自负。
 

Copyright 2013-2020  高陵经济网 版权所有 豫ICP备20005723号-14
 

营业执照
 

联系邮箱:29 59 11 57 8@qq.com     glxcb.c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