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聆讯是法律词汇,是指案件在公开审讯前,法庭进行的各项中途聆听与讼各方的陈述。聆讯一般都在内庭形式进行,与案无关人士不得列席。 案件在公开审讯前,法庭进行的各项中途聆听与讼各方的陈述。 ”
聆询是劳教的一个前置程序,以前没有,后来公安部发了一个《公安机关办理劳动教养案件规定》设置了这么个程序,有点类似于开庭,更接近于听证。但其公开公正程序都远低于前两者,相对于以前连这么个东东都没有来说是好一些了。
“案件在公开审讯前,法庭进行的各项中途聆听与讼各方的陈述,聆讯一般都在内庭形式进行,与案无关人士不得列席。”这是百度上的回答。相当于刑事审判开庭前的预审。
简言之,聆询和聆讯都是处罚前先对案件做一个大体的了解,对被处罚人的说法及辩解有一个大体的了解。只不过适用的场合不同,前者适用于劳教,后者适用于刑事案件。以中国官方的说法,劳教不是刑事处罚,所以不适用聆讯,只适用聆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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