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4日,记者获悉,为贯彻落实全省改进工作作风为民办实事为企优环境大会精神,在生态环境领域进一步推进包容审慎监管,优化执法方式,省司法厅、省生态环境厅近日联合印发《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罚清单(第二批)》(以下简称《免罚清单(第二批)》),并将于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此次出台的《免罚清单(第二批)》共12条,涉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排污许可制度、水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噪声污染防治、放射性污染防治、环境应急管理8个方面。
《免罚清单(第二批)》是继2021年第一次实施“轻微免罚”后,我省又一次在生态环境免罚领域上的拓展,旨在回应市场主体需求,进一步将轻微违法违规行为精细划分,避免“一刀切”式的执法,更好为企业尤其是中小微企业减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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