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西省中医药条例》由省人大常委会通过。《条例》鼓励中医药产业走出去,设立中医药海外中心。
我省是传统中医药文化大省和中药资源大省,名医、名药、名方积淀深厚、历史悠久,发展中医药方面具有不可多得的先天优势。为做好中医药传承和保护,《条例》鼓励医疗机构、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中药生产企业运用现代科学技术和传统中药研究方法,开展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的研究开发和临床应用;支持中药生产企业生产中药配方颗粒;支持运用传统工艺炮制中药饮片。
中医药主管部门应当搜集整理中医药经典名方、民间验方、秘方和传统疗法,做好传统制药、鉴定、炮制技术以及老药工经验的挖掘整理、研究利用。
加强对中医药文化遗产的保护,重点保护和扶持中医药老字号、驰名商标、地理标志、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中医药和确有疗效的民间诊疗技术。
为加大中医药创新力度,《条例》支持开展中医优势病种、重大疑难疾病、罕见疾病、慢性病、地方病、职业病和新发突发传染病等中医药研究和中西医协同攻关;支持具有山西特色的中医学术流派研究和中医药技术、工艺、装备创新以及产品研发。
支持在医药产业多元化发展。利用本地中医药资源优势,发展中医药养生、休闲等特色健康产业,推动中医药与养生保健、养老、旅游、文化等产业的融合发展。支持建设中医药博物馆、中医药文化馆、药用植物园等宣传教育基地,鼓励创作中医药文化和科普作品,推动中医药知识普及。鼓励中医药机构开展中医药对外合作、文化传播和服务贸易,设立中医药海外中心、国际合作基地和服务出口基地,推动中医药开放发展。
《条例》还将每年八月的第二周定为本省中医药文化宣传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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