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自治区国资委获悉,我区专项清欠行动取得阶段性成效,截至目前,9户区属监管企业收回欠款9.28亿元,占一年以上应收款项的12.4%。
“根据自治区党委安排部署,按照有关要求,国资委积极组织9户监管企业开展了专项清欠行动。”自治区国资委一位负责人介绍,通过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召开工作布置会等,国资委对账龄在1年以上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等相关情况进行了梳理归纳,建立了清收台账并组织开展清收工作。截至2021年10月底,9户监管企业应收款项146.09亿元,纳入清收范围内一年以上的应收款项74.96亿元,占应收款项总额的51.3%。
为确保拖欠账款应清尽清,区属9户监管企业表示将清欠行动纳入所属企业内部绩效考核体系,定期研究清欠专项工作,及时解决存在问题,落实经营管理责任。同时,将建立企业领导包抓机制,强激励、硬约束,层层压实责任,确保高效率、高质量完成清欠工作任务。自治区国资委将进一步加强对各企业的跟踪指导检查,及时通报清欠工作进展情况,并把清欠专项行动工作纳入企业2022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建立健全清欠治理长效工作机制,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和保值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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