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新修订的《铜陵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实施细则》正式实施。该细则在原实施细则的基础上,充分吸收和借鉴了其他城市的经验做法并结合铜陵市实际情况,由铜陵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铜陵监管分局、中国人民银行铜陵市中心支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重新修订并联合印发。
本次新修订的实施细则,不仅将预售资金监管截止期限从原有的“商品房项目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延长到现在的“项目取得《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水电气等专业配套设施通过综合查验止”,还将预售资金监管标准提高了近1000元/平方米,并对拨付节点进行了细化优化。
此外,新修订的实施细则还实行阶段性倒置监管模式,即对监管项目在单体工程结构封顶前、结构封顶后,实行不同的资金监管模式,从而保障房地产项目顺利进行,达到交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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