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2月21日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我省日前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取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内转移接续手续,并对养老保险退休待遇领取地及跨省转移等内容作出了新规定。
《通知》指出,我省户籍人员在省内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全部建立一般缴费账户,取消临时账户。参保人员在省内流动时,无需申请办理养老保险转移接续,由新参保地直接办理接续缴费。在领取待遇方面,我省户籍参保人员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时,可按现行政策选择待遇领取地,也可选择省内最后缴费地为待遇领取地。
同时,新政策还优化了跨省转移接续流程。对存在省内多地养老保险关系人员办理跨省转出的,由受理地社保经办机构负责账户合并及转移手续办理,将以往的“多次转移”变为“一次转移”,切实减轻参保群众办事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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