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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提请审议

来源:黑龙江日报 发布时间:2021-10-27 11:06:41

为积极落实国家生育政策,完善相关配套支持措施,26日,《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条例修正案(草案)》)提请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

《条例修正案(草案)》明确了“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的规定,进一步优化生育政策。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新华社记者 庞兴雷 摄

为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子女负担和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条例修正案(草案)》明确了婚假、产假、护理假、育儿假等假期和待遇,规定了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妇女就业权益保障、住房保障、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等主要配套支持措施,取消制约生育措施。

围绕配套实施积极生育支持措施,《条例修正案(草案)》突出我省特点:一是新增设了三周岁以下婴幼儿父母每年各l0天的“带薪”育儿假。二是增加了女职工生育保险产假津贴的补助天数,由原执行的98天增加到158天。三是新增设了学前和义务教育、妇女再就业、住房、生育等5项保障机制,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四是新增设了4项支持措施和3项鼓励措施,推动建立普惠托育服务体系,明确了支持社会力量提供普惠托育服务的6种主要形式。五是规定了边境地区在三孩政策基础上“可以再生育一胎子女”相对宽松的生育政策。

责任编辑:FG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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