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省政府新闻办日前召开的河北省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我省对定点医疗机构所提供的“互联网+”医疗服务项目,实行线上、线下公平的价格和支付政策。同时,新增8项“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将“互联网+”复诊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方便群众网上就医购药。
建立医保预付周转金制度。我省医保部门原则上向未纳入医联体的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和就医人员多的乡镇卫生院,预付一个月的基本医保周转金,最大限度减轻医疗机构垫资压力。医疗机构签订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合同后,医保部门向其按合同约定采购金额的50%预付医保基金。同时,全省医保系统先后向定点救治医疗机构预拨付专项医保基金8.36亿元。除预付三方面周转金外,我省还对实行人财物一体化管理的医联体,实行医保基金按月按人头打包支付,结余的医保资金留给医联体。今年5至6月份,全省共清理拖欠定点医疗机构医保费用3.81亿元。
实行医保资金结余留用政策。对实行集中带量采购的药品和医用耗材,结余的医保资金医疗机构可留用50%。结余留给医疗机构的医保资金,60%—70%用于医务人员的薪酬发放,30%—40%用于医疗机构发展。目前已返还医疗机构3.72亿元。通过正向激励措施,调动医疗机构使用中标药品的积极性。
不断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在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方面,我省结合取消药品和耗材加成,先后两次大幅度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近期又调整了省直三级医疗机构知名专家诊察费、注射费等部分体现医护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逐步实现以医术养医。在及时审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方面,对有利于降低费用、诊疗效果明显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开通审核绿色通道。近两年来,我省先后审批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458项,修订242项,促进医疗技术创新发展和临床应用。
不断扩大医保支付范围。目前我省医保目录药品2900种,中药饮片892种。为支持中医药发展,2020年我省又将573种中药配方颗粒、269种医院制剂,纳入医保支付范围。为最大程度减轻患者自费负担,我省明确要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一般应使用医保目录内药品”。
不断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邯郸市被国家医保局确定为DRG付费国家试点城市,已于今年1月1日在4家三甲医院启动DRG实际付费。邢台、保定、唐山、廊坊四市被确定为DIP付费国家试点城市,其中保定、唐山、邢台在9月启动DIP实际付费。通过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不断增强医保对医药服务领域的激励约束作用,激发医疗机构规范行为、控制成本的内生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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