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做好辽宁省2021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明确2021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标准为79元,相较2020年增加5元,新增5元统筹用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疫情防控工作。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是针对城乡居民存在的主要健康问题,以儿童、孕产妇、老年人、慢性疾病患者为重点人群,面向全体居民免费提供的最基本的公共卫生服务。此次提标是我省落实新时期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的具体行动,也是推进健康辽宁建设的重要举措。通知要求,各市要毫不松懈做好基层常态化疫情防控;优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预防接种服务;进一步完善本地区信息系统建设,加快推进电子健康档案向居民个人开放。
同时,抓好重点项目,提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质量。深入推进基层慢病医防融合;加强0岁至6岁儿童健康管理,突出重点,在对儿童开展健康体检时做好眼部和视力检查工作,依托电子健康档案完善0岁至6岁儿童视力健康电子档案,并随儿童入学实时转移;规范开展65岁及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鼓励有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历年老年人健康体检结果进行比对分析;规范开展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每年为65岁及以上老年人提供1次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在儿童6、12、18、24、30、36月龄时对儿童家长进行儿童中医药健康指导;规范开展卫生应急项目管理以及人口监测工作管理;全面加强控烟履约工作,各市年底前无烟党政机关覆盖率达60%以上。
此外,提升标准的同时要注意加强资金管理。各市按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标准按时足额安排资金预算,明确年度绩效目标,规范资金分配、使用,不得挤占、挪用项目经费,确保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年度工作任务保质保量完成,保障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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