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住建厅、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省发改委等12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若干措施》,我省将多措并举加快构建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因地制宜、市场化运作的垃圾分类长效机制。
■ 明确目标和分类标准,扎实推进生活垃圾分类
确定强制分类区域。强制在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城区、雄安新区启动区和三县城区、廊坊市北三县城区、北京大兴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廊坊区域、沿海各县(市)城区实行生活垃圾分类。到2023年,强制分类区域内所有公共机构、公共场所、企事业单位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到2025年,强制分类区域的居民社区实现垃圾分类全覆盖,基本建成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系统,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资源化利用率达到60%。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结合本地实际,在其他有条件的县城和农村推行垃圾分类工作。
统一垃圾分类标准。在全省统一实行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四分类标准,依次按照红、蓝、绿、黑四种颜色分别标识垃圾桶站、垃圾箱房等投放设施。因地制宜采取“4+N”分类模式,在四分类基础上,增加家庭装修垃圾、大件垃圾、废旧家电、园林垃圾等分类标准,设置统一规范、清晰醒目的生活垃圾分类标志,方便居民分类投放生活垃圾。重大疫情等应急状态下,生活垃圾需要进行特殊分类的,有关部门要及时发布分类规则并指导实施。
■ 加强全链条管理,严格落实分类制度
推进垃圾源头减量。在生产环节,鼓励企业对产品进行生态设计,提高产品可回收性。在流通环节,督促乳品、饮料、酿酒等企业通过销售渠道建立本企业产品包装物回收机制;深入推进邮政快递业包装袋和封装胶带专项整治,提高包装物回收利用率,减少包装废弃物产生。在消费环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加快推广无纸化绿色办公,鼓励使用再生纸制品,限制一次性消费品使用。
科学设置投放设施。综合考虑居住区生活垃圾产生量和服务半径等因素,逐步推行投放设施“撤桶并点”,在投放点按四分类标准合理设置垃圾桶、垃圾箱等投放设施。在单位办公场所投放点设置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三类投放设施,根据需要增设厨余垃圾投放设施。在广场、公园、机场、客运站等公共场所设置可回收物、其他垃圾两类投放设施,餐饮门店设置厨余垃圾投放设施。大型社区和较大单位鼓励设置大件垃圾、装修垃圾、园林垃圾的集中投放点。
严格垃圾分类收运。建立健全与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相衔接的运输网络,配齐四分类标准的生活垃圾收集、运输车辆,做到“日产日清”。所有收集、运输车辆喷涂相应分类标识,加装监控设备和卫星定位装置,纳入属地环卫车辆信息化监管。
完善中转收集系统。对现有垃圾中转站实施改造,确保满足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分类中转需求;不具备改造条件的,要采取“车载桶装、换桶直运”等运输方式,将服务范围内厨余垃圾直运至垃圾处理厂。按照设区市每个区规划建设1个分拣中心,每1至2个街道规划建设1座回收站,社区每2000至4000户设置1个可回收物投放点的标准,优化布局可回收物“投放点、回收站、分拣中心”三级回收体系,提高可回收物收集比例。
提高分类处理和回收利用能力。根据全省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分布情况,统筹规划建设生活垃圾处理产业园区、资源循环利用基地,因地制宜建设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建筑垃圾、粪便垃圾、飞灰等处置设施,优化技术工艺,提高处理质量。
■ 推行市场化运作,促进可持续开展
培育专业化企业。落实国家垃圾分类税收优惠政策,研究制定延长企业服务期限、拓展服务范围等扶持政策,培育“作业专业化、经营企业化、管理规范化”的生活垃圾分类企业。
推动“两网融合”。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清运体系和生活源再生资源回收体系“两网融合”。培育一批“两网融合”骨干企业,负责可回收物有偿回收、集中分拣、集中运输、集约化经营,全面提高回收效率和再生利用的经济效益。大型物流商贸企业和电子商务企业探索利用现有的货场和分拣运输体系,回收回流商品包装等可回收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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